【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衛生福利部為了讓消費者能更清楚辨識乳品種類,避免被不實標示混淆,今年6月3日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將名稱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這項新制將分階段生效,其中「鮮乳」專用詞規範將於2026年7月1日上路。

本次修法有以下幾大重點,主要目的在於,讓消費者「喝」得更安心。

首先,「鮮乳」將成為專屬名詞,未來只有取得「鮮乳標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驗證標章」產品,才能在外包裝上標示「鮮乳」二字。

其他未取得標章的產品,將回歸使用國際規範用語,參酌國際規範用詞,修正「鮮乳」用詞為「食用動物乳」,品名應標示為「牛乳」、「羊乳」等名稱,若違規誤用「鮮乳」標示,業者最高將面臨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新制並且要求,若乳品在乳脂肪或乳糖成分上有調整,必須在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或「乳糖經調整」等字樣,讓消費者一目瞭然。符合國家標準(CNS)產品,則可直接標示「全脂」、「低脂」或「無乳糖」。

本次修法將規範對象擴大至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確保所有類型的乳製產品標示都能更嚴謹。

財政部為配合衛福部新制,今天(19日)預告修正《海關進口稅則》草案,將原進口貨名「鮮乳」修正為「經殺菌後須全程冷藏之乳」,自2026年7月1日生效。這項調整,是為了確保報關資料與國內主管機關用詞一致,不會影響稅收或通關實務。

衛福部表示,除了「鮮乳」品名標示部分自2026年7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將於2027年7月1日生效。消費者可隨時關注產品製造日期,了解新法實施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