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雇主資遣勞工,勞工在預告期間可請謀職假。勞動部今天(19日)指出,現行尋職管道多元,未必都有具體事證,勞工如果向雇主申請謀職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要求勞工提證明。
美國實施對等關稅,讓部分產業及勞工人心惶惶,擔憂恐受關稅影響就業。
勞工若遭資遣,依照現行勞動法規,可以申請謀職假,請假時數每週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也要照給。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謝青雲表示,近日接獲勞工陳情,向雇主申請謀職假,遭雇主刁難、要求提供證明才給假。
謝青雲說,依照現行法規,謀職假的目的,是讓勞工可以利用工作時間外出謀職,以縮短失業期間,協助勞工盡速就業;但現在求職管道多元,勞工可能親自去公司應徵,也有可能透過網路面試、找工作,因此不一定全部勞工都能提出具體事證,且也有勞工擔心雇主如果獲得前往面試的公司資訊,可能不利錄取等。
謝青雲表示,勞動部發出函釋,如果雇主依照法規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依法向雇主申請謀職假時已說明事由,雇主就不得拒絕給假,也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證明文件。

謀職假
「謀職假」指當雇主預告即將解僱勞工時,在這段「預告期間」內,勞工可以請假外出找尋新工作。「預告期間」則是雇主依照勞工年資,必須事先通知解僱的期限,也是《勞基法》規範的解僱流程之一。 依照《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勞工在這段期間內,每週最多可以請兩天謀職假,而雇主在勞工休謀職假的日子裡,必須照常給薪,不得扣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