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任內涉嫌利用多項工程機會與廠商勾結,協助得標後收受賄賂。屏東地方法院昨天(31日)一審宣判,傅民雄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傅民雄對判決結果強調「太誇張」,表示將提起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宣判,傅民雄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工程收取回扣罪,共2罪;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該案自2019年遭屏東地檢署起訴後,歷時6年審理。

依據監察院與檢方調查,傅民雄於2015至2017年間,利用竹田鄉公所推動「竹田國小通學步道改善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圓通寺公園周邊環境整備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與「竹田鄉立納骨堂統包工程」等公共工程,與時任竹田鄉民代表會組員曾文星謀議,由曾擔任白手套窗口,居中牽線,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

其中,麟洛鄉前鄉長李新煌經營的公司,在徵得傅民雄首肯後,辦理多項工程案。傅民雄涉嫌收取賄款總計43萬餘元,曾文星收取2案賄款計18萬餘元。兩人於2022年9月遭監察院彈劾。

本案除傅、曾二人外,其他涉案人於本次宣判中一併定罪。曾文星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罰金35萬元,褫奪公權3年;李新煌判刑1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另有林秀章、馮文賜等6人分別被判處1年10月到5個月不等徒刑。

面對一審重判,傅民雄表示,雖與律師預估會被判刑,但未料刑期與罰金如此嚴重,直言「從頭到尾沒證據,卻審了6年。」他將此案與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案情況類比,稱之為「政治案件」,強調自己清白,將堅決上訴捍衛名譽。

屏東竹田前鄉長傅民雄涉貪,一審遭判20年。翻攝自傅民雄臉書
屏東竹田前鄉長傅民雄涉貪,一審遭判20年。翻攝自傅民雄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