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辜仲諒涉《銀行法》案件,二審令他每天定時在戶籍地自拍線上報到。辜以參加家族旅行、高球賽、棒球賽,請求變更在外地報到,今天(7日)開庭,檢方表示,要變更報到地點就換上電子腳環,辜說那他不去參加活動了。
辜仲諒庭訊後被記者詢問是否擔心上電子腳環,他回應,不擔心,有手機(自拍報到)。
全案緣於,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分別判處被告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有期徒刑7年8月、8年、9年6月。
北檢發函建請對辜仲諒電子監控。北院一審5月間裁定辜仲諒攜帶個案手機,每天上午9至11時,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令須「定點」在戶籍地拍照報到。
辜仲諒透過辯護人遞狀主張,戶籍地的房子正在裝修,請求變更「定點」在台北巿天母現居地報到,另外他7月有3場活動,分別是去南投家族族行、個人參加高雄高爾夫球年賽、參加台南舉辦U12世界盃少棒賽開幕及晚宴,請求上述活動期間變更拍照「定點」。
高院今天開庭,受命法官林孟宜表示,房子裝修應提供資料佐證,詢問辜仲諒住天母多久,為何一審5月間開訊問庭時未表達住在天母,且前述3項活動是個人活動,有何非親自參加的必要?提醒辜仲諒,強制處分重點是取代羈押,讓被告能在監所外自由活動。
辜仲諒表示,他住在天母已有10年,記得之前開庭都有說,去南投是要帶小孩去旅行,因此希望放2天假、能在南投自拍報到;高爾夫球年賽是他個人多年參賽,盼照往例參賽;台南是另因他擔任棒協理事長,有必要參加少棒賽開幕及晚宴,請求法官准許。
公訴檢察官表示,考量辜仲諒為公眾人物,本件變更「定點」拍照,建議使用電子手環或腳環方式替代,監控他的移動軌跡。
林孟宜表示,電子手環就像手錶,腳環用長褲蓋起來看不到,如檢方建議,戴腳環就沒有報到問題,方便又簡單。
對此,辜仲諒說,如果是腳環就不要;林孟宜追問,不要的意思?辜仲諒回應:「那我不參加,太多外賓來,實在不能看。」
另一方面,同案被告張明田則說,目前「定點」拍照是在新北,希望有幾天可以變更為高雄鳳山老家。林孟宜庭末諭知,要補充意見或房子裝修資料請盡快提出,供合議庭評議後,裁定准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