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3日)判決「剴剴」遭虐死案,認為劉姓姊妹「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危害甚鉅,還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兩人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或中上程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

「剴剴」外婆的律師林帥孝,到庭聽判後表示,感謝本案法官,也希望透過本案警告潛在惡性保母。

對劉彩萱、劉若琳求償部分,林帥孝表示,劉若琳被認為是共同正犯,所以會對劉彩萱、劉若琳一併提起求償。他強調,希望透過本案讓所有潛在、想要虐待幼童的惡性保母,一個嚴厲的警告。

「剴剴」案一審判決 劉姓姊妹分判無期、18年徒刑

【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

台灣兒童權益聯盟秘書長林慧華表示,保母惡意行為,確實應得到應有的懲罰,重判是應該,但也希望這個案子能讓政府及社會大眾,警惕兒童人權意識的重要。他說,政府應讓所有人知道,孩子是一個完整的人,大家應尊重孩子的人權、人格來對待他們,若對孩子有強迫、脅迫性或更嚴重的粗暴互動,都是不適當的。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則指出,依據過往司法經驗,一審判決為了回應事故輿情需求,通常會判得比較重,但後續經上訴經二審、三審可能越判越輕。他期待,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不要越審越輕,否則可能讓民眾對於兒虐或是凌虐致死的議題無所警惕。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說,「剴剴」案暴露司法與行政體系,在兒童保護上的重大缺口,一個重視兒童的社會,不能容許「剴剴」的犧牲白費。

林月琴說,「剴剴」案是檢視司法與行政保護體系的關鍵指標性案例,不僅反映保母審核與寄養訪視制度的漏洞,也顯示社會安全網在第一線執行面上存在嚴重落差。她呼籲,社政單位、司法機關、民間團體與立法機構應共同啟動跨部門檢討與改革機制,從制度層面根本修正,避免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林月琴指出,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的「虐待或不當對待」以及致死的處罰,刑法第302條之1中對「非法限制行動自由」與「凌虐」之認定,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對「身心虐待」的界定,在實務上解釋分歧,導致以這些法律作出判決的案件少,無助達到犯罪預防與罪責相當的目的。她認為,應即刻啟動法律檢討程序,釐清構成要件,提升對兒童的刑法及行政法的保護效能。

「剴剴」案發地的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則表示,支持檢院從重量刑、伸張公義,將持續努力守護兒少安全。北市府社會局表示,「面對「剴剴」案,沒有人是局外人,」除了支持司法從重量刑,以彰顯公理正義,更重要的是中央地方如何一同努力,在法制面及執行管理面持續精進,攜手守護兒少。

「剴剴」案劉姓姊妹 涉虐待另兩名幼童遭起訴

【要聞中心/綜合報導】1歲多男童「剴剴」疑遭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

「剴剴」遭凌虐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民眾聽判後,在場外激動落淚。中央社
「剴剴」遭凌虐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民眾聽判後,在場外激動落淚。中央社
「剴剴」遭凌虐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民眾聽判後,在場外激動落淚。中央社
「剴剴」遭凌虐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民眾聽判後,在場外激動落淚。中央社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圖為場外民眾高舉聲援男童看板。中央社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圖為場外民眾高舉聲援男童看板。中央社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