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起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天下午2時30分宣判,劉采萱遭判無期徒刑,劉若琳判18年有期徒刑。「剴剴」外婆的律師表示感謝國民法官,也希望透過本案警告潛在惡性保母。
台北地院本案合議庭審判長表示,劉姓姊妹「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危害甚鉅,還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兩人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或中上程度,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北院今天在寶慶院區國民法庭宣判,不少民眾到場旁聽。審判長指出,此件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經由檢察官與辯護人提出相關證據調查,確認被告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8月間,受兒童福利聯盟委託照顧「剴剴」,於同年9月1日起到12月23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剴剴」於當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謊稱溢奶 檢警驗屍確認橫紋肌溶解致死
當時社工陳尚潔與劉彩萱謊騙醫師說「剴剴」是溢奶。檢方解剖發現,「剴剴」身上多處瘀傷與骨折、牙齒斷裂、指甲被拔光、生殖器燒灼等嚴重外傷,且營養不良。醫療報告與傷勢,和正常育兒狀況明顯不符,經檢警驗屍確認死因為「橫紋肌溶解」。警方立即啟動調查程序,通知社工與社會局。
剴剴於2022年2月出生,生父失聯,生母因犯罪入監服刑。母親入監前,曾委託私人保母照顧,後因私人保母不具備正式收養資格,且剴剴外婆無法負擔照顧費用,轉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介入,委託兒福聯盟安排寄養。自2023年9月起,劉彩萱(原名沈素芬)、劉若琳(原名沈素芳)姊妹為主要照護人。
餵食廚餘、身體對折塞入水桶、牙齒被打斷、全身骨折
檢警透過還原劉姓保母姊妹手機中的施虐對話紀錄、照片、家中外籍看護提供的影音檔與證詞,查出一歲多的「剴剴」生前曾遭脫衣罰站、餵食餿水廚餘、冬天洗冷水澡、身體被強行對折塞入水桶、牙齒被打斷、全身多處骨折。剴剴在保母家114天內,被凌虐到遍體鱗傷,最終送醫前不幸死亡。劉姓保母姊妹的惡劣行徑引發社會公憤。
2024年1月,劉姓姊妹涉嫌虐待遭檢方拘提,但雙方都否認虐待,辯稱「剴剴」傷勢是因跌倒及自撞。檢警當年3月查出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案,在三次探視期間都未回報異狀,被控偽造訪談報告與掩蓋保母責任,涉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交保候傳。
檢方於2024年4月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兩姊妹,涉觸犯《刑法》凌虐兒童致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礙自由致死、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北檢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後,經北院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
「剴剴」案去年9月25日首次開庭審理,劉姓姊妹否認所有指控,並當庭翻供,指控檢方在偵訊過程中採用不當手段,強調筆錄內容非出自其真實意願。12月25日,案件第二次開庭,檢方提出新的事證補充,但劉姓姊妹仍全盤否認犯行。
今年(2025)2月5日,第三次開庭,檢方原擬提交109張照片作為虐童證據,經法官考量國民法官負擔後,裁定減至67張。檢方憂心證據未能完整呈現犯罪全貌。劉姓姊妹則僅承認綑綁與打腳底,對其餘指控全盤否認。3月19日第四次開庭當日,台北地方法院外湧入上百位聲援民眾,包括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等人,高舉標語要求對重判兩名被告並禁止假釋。
檢方出示關鍵證據:「剴剴」遭綁、狀似木乃伊
檢方在今年4月22日庭上,出示多項關鍵證據,包括「剴剴」遭布巾、束帶反覆捆綁,身體狀似木乃伊,頭部套以水果網袋以及姊妹間的通訊紀錄。對話中,劉彩萱稱「剴剴」「一進房就乖乖被綁」,劉若琳則回覆「他沒機會了」、「他大哭自己又反了,桶子翻過去」及「裝死」等語。殘酷畫面與冷血言詞,讓在場家屬情緒崩潰。
4月23日,曾任劉家外籍看護的關鍵證人Mira從美返台作證,提供多項目睹證詞,包括「剴剴」長期遭罰站、裸體洗冷水澡、在廁所以剩飯甚至含蟑螂食物餵食,多次出現瘀傷與異常反應。Mira表示,部分細節未親見,但有錄影錄音證據,檢方視其為關鍵證人。辯方律師則質疑Mira的目擊範圍與語言能力。
劉彩萱竟稱「想一巴掌轟給他死」
隨後,兩名前保母及劉彩萱之子王凱弘出庭。周姓保母證稱「剴剴」健康活潑、無異常,與劉彩萱交接匆促,未能交代照護細節;蕭姓保母則稱,「剴剴」雖有肌肉緊繃與哭鬧,整體無照顧困難。
4月28日,劉彩萱承認曾綁剴剴,對訊息中提及「想一巴掌轟給他死」等語,辯稱僅是閒聊。「剴剴」嘴腫傷照曝光後,她稱是因吃螃蟹過敏。劉若琳則先否認見過罰站,遭提示證詞後改口,稱傷勢是跌倒所致。她對綁人行為未表質疑,僅稱未多想。
法醫:全身瀰漫型瘀傷、宛如遭棒球困重擊
法醫許倬憲於4月29日出庭作證,指年僅1歲多的「剴剴」長期營養不良,導致免疫力低下、罹患肺炎後休克身亡,死因為低血容性休克,全身有瀰漫性瘀傷,程度如遭「棒球棍重擊」。
同一天,台大醫院兒童醫院醫師呂立出庭,以「教科書等級的凌虐」形容「剴剴」身上的密集傷勢,包含頭部、四肢、大面積瘀青與生殖器撕裂傷,「懷疑生前曾遭性虐待。」他並駁斥保母所稱「磨牙導致牙齒脫落」的說法,指「剴剴」牙齒無任何磨損痕跡。「剴剴」死前送醫時,體溫僅24度,顯示可能長時間被置之不理,生命最後階段極度痛苦。
台大精神科:「剴剴」具多重受虐待特徵
台大精神科醫師丘彥南於4月30日作證指出,1歲多的「剴剴」在劉彩萱照顧下,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適應障礙與依附障礙,明顯符合長期多重虐待特徵。他強調,「剴剴」從「笑容可愛、眼神靈動」變為「眼神空洞恐懼」、舉止遲緩,顯示其身心遭嚴重破壞。對於保母辯稱的自撞與情緒問題,丘彥南明確指出,這不是分離焦慮,而是長期創傷導致的嚴重精神病態。
在前述等人出庭作證後,劉彩萱於4月30日改口,對部分事實認罪傷害、妨害自由、凌虐兒童致死。對捆綁造成瘀傷、對「剴剴」手腳體罰、湯匙戳牙造成牙齒脫落等,表達悔意,但否認其餘指控和有殺人故意。這場認罪,有律師認為是策略性操作,避談「殺意」,否認最重的殺人故意,試圖爭取從重刑中脫身。根據現行法規,若無法認定殺人犯意,即使證據指向殘虐,最重僅處無期徒刑,無死刑可判。
劉若琳則在5月2日庭審時,全面否認所有施虐指控。她坦承,案發後,曾刪除與劉彩萱的對話紀錄,但辯稱並非為了掩蓋罪行。針對檢方提出她與姐姐的簡訊內容,她辯解為是建議姐姐教小孩規矩或開玩笑。她強調自己只是被動角色,對於大多問題都以「不知道」、「不記得」帶過。
檢方痛批劉若琳雖聲稱無涉,卻持續以簡訊附和、鼓勵姊姊施虐,甚至傳訊追蹤是否貫徹懲罰,且有親手將「剴剴」塞入桶子等具體行為,兩人為共同正犯。
檢方表示,如果兩人中有人曾阻止,悲劇或可避免,呼籲刑事司法是制度修正的起點,不讓「參與較少」成為卸責藉口。 劉彩萱的辯護律師則以她已認罪求情,稱她面對育兒困境方式失當,使「剴剴」死亡非出於惡意,請求從輕量刑。劉若琳律師則辯稱她並未參與核心施虐行為,僅是因信任姊姊未即時察覺問題,不構成共犯。
「剴剴」外婆:求處重刑、為無聲的孩子發生
「剴剴」外婆委任律師曾宿明痛陳,「剴剴」讓劉姓姊妹照顧僅百餘天,從健康活潑變成滿身傷痕,死於凌虐,兩人不僅施虐,還企圖掩蓋推諉,強調她們是凌虐致死的共同正犯,懇請法院嚴懲,為已死無聲的孩子發聲。
「剴剴」外婆本月初出庭時,情緒潰堤,當庭痛哭斥責兩名被告,並深深自責,明確拒絕任何和解與民事求償。精神科鑑定醫師徐堅棋指出,劉彩萱雖聲稱因「剴剴」說髒話而勾起童年目睹家暴的創傷,並自述長年受到幻聽困擾,但鑑定結果排除其患有精神疾病,認為她的說法可能出於求取減刑,欠缺誠意,也無法用「一時衝動」解釋其長期虐待行為。
此外,劉彩萱律師當庭出示其手機中寫給「剴剴」的「超渡疏文」,請求「剴剴」原諒、協助她「度過難關、免受牢獄之災」,並希望家屬不要提起高額求償。
檢方:劉彩萱求處無期徒刑、劉若琳求處18年有期徒刑
檢方在今年5月7日的一審最後審理庭指出,「剴剴」672天的生命中,有115天遭受不人道對待,形容劉彩萱如「蜘蛛」般持續施虐,甚至在法庭上裝病博取同情,建請判處無期徒刑;對劉若琳則請求18年徒刑,認為她經醫師鑑定有認知扭曲與道德疏離,選擇順從並縱容姊姊的暴行,犯後態度消極,僅以「裝傻」應對,無任何下修刑度的正當理由。
在合議庭最後審理時,劉彩萱坦承犯罪並在最後陳述時道歉「我錯了,我會勇敢承擔所有錯,接受應該有的懲罰。」劉若琳坦承不小心用指甲刮傷「剴剴」,否認凌虐。
劉彩萱的律師則請求法院考量其已認罪、無前科、具悔意,建議將刑期下修至16至18年。劉若琳僅簡短表示「沒什麼要說」,其律師主張,若法院認定她犯下「凌虐兒童致死罪」,請判10年1月;若僅認定構成「凌虐兒童妨害自由罪(未致死)」,則請判1年6月。
本案發生後,引發社會許多民眾的強烈憤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在三個月內,湧入13萬人連署要求加重虐童者刑責。數千民眾更在宣判前夕於總統府前集會,提出增設兒少保護部等訴求,將8萬5千份陳情書、連署書送交總統賴清德,希望政府改革兒童托育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