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污案,新北地檢署上週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圖利等罪嫌起訴,今天(8日)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新北院今天下午裁定,謝宜容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須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謝宜容於2023、2024年擔任勞發署北分署長期間,涉嫌於兩件採購案中洩密、圖利廠商,另侵占價值2萬餘元禮盒。新北地檢署上週依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起訴。謝宜容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
謝宜容今天在移審庭不斷啜泣。面對法官詢問,謝宜容哽咽表示:「我認罪。」
謝宜容的辯護人說,經過偵查終結並起訴,犯罪事實明確,謝宜容都認罪且願意配合調查,已無羈押必要,請求交保。
檢察官表示,謝宜容涉犯5年以上重罪,子女在國外求學居住,以其背景、財力及人脈,仍有偷渡至國外等非法潛逃之高度可能,且審酌日前鍾文智棄保潛逃,請求重保加上電子設備監控。
謝宜容的辯護人指出,謝宜容願配合法院審理,另外,子女即便在國外,也無能力協助謝宜容安置,參考其他被告犯罪所得,盼能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對此,檢察官說,重保是防止被告逃亡,和犯罪所得無關。
審判長諭知,謝宜容對犯罪坦承,本案經偵查終結並有起訴書所載證據,足認謝宜容涉犯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謝宜容坦承犯行,羈押理由不存在,審酌羈押對於人權侵害,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鐐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以及限制住居。
另外,謝宜容涉職場霸凌,遭告發涉犯過失致死罪,檢方表示,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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