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新聞/綜合報導】台灣人前往香港要特別小心,連我國國安局也示警了!香港於3月19日在立法會僅10個小時內,就火速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港府也將於23日刊憲,同日生效;這條嚴重危害人權的「基本法23條」,再度擴大任何有「煽動意圖」顛覆行為,包括激起對國家機構或香港政府的仇恨、矛盾等,像是發表對香港或中國政府不滿的言論,都極有可能觸及紅線,面臨到「境外干預罪」最高14年的牢獄之災。
對此,國安局長蔡明彥今(21)日前往立法院備詢時,提醒台灣民眾,如入境香港,一定要特別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過去有無批評中國政經情勢,手機是否留有批評中國的訊息。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邀請國安局長蔡明彥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報告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香港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否國人去香港時,只要曾在臉書等社群媒體寫下對中國「不敬」的言論,都有可能依法判刑。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巴特爾表示,美方認為這類行動有可能加速關閉香港一度開放的社會,基本法23條「全面、而且據我們詮釋界定模糊的條款感到吃驚與憂心」。
英國外交大臣卡麥隆表示,基本法23條草案通過將進一步重創香港的自由與權利,他敦促港府尊重基本法、維護香港自治及法治。
歐盟聲明對「香港人民權利和自由的潛在影響」表達擔憂,並說法案可能嚴重影響在香港活動的歐盟辦事處以及組織和企業。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聲明,未經「徹底審議和有意義的協商」就通過法案,是香港人權保障的退步。
包括前香港總督彭定康、美國聯邦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共和黨籍主席蓋拉格等近80名跨國人士呼籲各國政府團結一致,反對香港當局公然違背「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及國際人權法,並以政策支持海內外港人、向港府和北京相關官員究責。
對於香港立法會在10個小時內,二讀辯論、審議、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港府也將於23日刊憲,同日生效。這條基本法23條,僅花11天、全票通過、火速上架,也讓世界各國擔心,這條基本法23條,正式上路後,任何人都將輕易觸碰到煽動意圖罪的刑罰,由目前刑期最高2年增至最高7年徒刑。
「基本法」為香港的憲制性法律文件,於1990年4月4日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於1997年7月1日生效,規範中共中央和香港關係、香港居民基本權利義務、各項政治和社會制度。
這次的基本法23條,是新增條文,內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立法內容明列叛國、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境外干預等罪刑的定義和罰則。
而大家熟悉的2020年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僅是基本法的附件,這次增修的23條中,有5項罪名不在國安法範圍內,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將於23日正式上路的基本法23條,將擴大港府的權力,叛國與叛亂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間諜罪可判20年,非法揭露政府機密最重可關10年。
此外,被捕人未被起訴的羈留時間,將從2天增至16天,拘捕後48小時內可被禁止諮詢律師,保釋期間可限制其活動,且各國最擔心的「境外干預罪」對於「境外勢力」的定義十分模糊,且沒有豁免條款,若台灣民眾被認定,過去曾發表過對香港反送中等言論,都可能被指違法,並面臨可判囚14年的牢獄之災。
且,基本法23條的無限擴大定義,也讓香港議員質疑且害怕,有香港議員詢問,「如果有人把蘋果日報當作紀念存放在家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
官員回應,立法通過後仍持有即屬犯罪,不過這要取決持有人有無「合理辯解」。(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頻道、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