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版】
國教法三讀 應邀學生列席校務會議鼓勵教學走出戶外
【江芮敏/苗栗市四縣腔】國民教育法睽違6年大修,於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賦予國中小學生應列席校務會議、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督導由中央主導、黑心校規納管、強化學生權益救濟制度保障等,以因應當前教育現場。
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版本,條文從原先22條,增至61條,依當前國民教育涵蓋的面向,共分10個章節。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4月17、19日兩次委員會審查,後經委員會黨團協商,於今天完成二讀、三讀程序。三讀條文規定,學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與分組學習、違反規定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讀條文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落實學校正常教學,應建立督導機制,指派督導人員實地視導;其督導方式、範圍、獎懲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為協助實驗教育發展,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同時,為避免補習班假實驗教育之名,行補習之實,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此次修法在學生權益保障,也著墨不少。三讀條文明定,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而在救濟制度部分,三讀條文規定,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提出再申訴。
【客文版】
國教法三讀 應該愛邀請學生仔列席校務會議鼓勵教學行出戶外
國民教育法6年無修了,今晡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分國中國小个學生仔應該愛列席校務會議、常態編班還有教學正常化監督由中央主導、無良心校規納管、強化學生仔權益救濟制度保障這兜,來因應這下教育現場。
行政院提个修正草案版本,條文對原本个22條,增加到61條,照這下國民教育涵蓋个面向,總共分10隻章節。立法院教育摎文化委員會在4月17、19這兩日个委員會審查,經過委員會黨團協商,在今晡日完成二讀、三讀程序。三讀條文規定,學校逐年級應該愛實施常態編班;為著愛顧到學生仔適性發展个需要,愛實施分組學習;常態編班摎分組學習、違反規定愛仰般處理還有其他相關事項个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三讀條文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著愛落實學校正常教學,應該愛建立監督機制,指派監督人員實地視察;監督个方式、範圍、處罰還有獎勵个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為著協助實驗教育發展,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愛訂相關補助規定。同時,避免補習班用實驗教育个名義來補習,三讀通過个條文規定,補習摎進修教育法所規定个短期補習教育,做毋得看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這擺修法在學生仔權益保障,也加強當多。三讀條文明定,學生仔獎勵處罰原則、處理還有其他相關事項个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該愛照等準則,訂學生仔獎勵摎處罰自治法規。還有在救濟制度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學生仔對學校有關個人个處罰、其他措施抑係決議,認為違法或者係有損害權益个人,由佢个法定代理人抑係實際照顧人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做得提出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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