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佑昇/台北報導】自2001年我國成立有關客家族群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臺灣的客家語言文化權益進入了與以往完全不一樣的面貌,人們開始「驕傲地說自己是客家人」、「日常生活中有客家電視台、講客廣播電臺等公共客語頻道,可以收聽收看」以往不能說客語的時代逐漸走入歷史,而現在的客家流行音樂市場,也正式進入蓬勃發展期。但就在越來越多人喜愛客家音樂,投身客家音樂市場的行列之際,版權、授權、權利及盜版等問題也跟著浮上檯面,成了公部門及民間單位不得不面對的課題,因此,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5月24日下午,舉辦「客家音樂座談會」邀集客語歌手及集管團體及唱片公司一起討論如何從「創作、表演、法規」三個面向,透過多種觀點,研究出是否能催生出,由客家人成立的「著作權的集體管理團體」,進而營造出優質的客家音樂創作演出環境。
5月24日的「客家音樂座談會」以「客家音樂永續.授權意識覺醒」為主題,邀請到客家委員會藝文傳播處簡任視察劉慧萍、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總經理兼任講客廣播電臺臺長徐智俊、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奇鑫、台灣客家演藝文化協會李康雷、吉聲影視音有限公司劉家丁、台灣客家新音樂創作協會羅國禮及羅國禮的女兒羅家昀、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黃義永、鍾靜英,山狗大後生樂團創辦人顏志文、林鈺婷、歌手陳永淘、徐世慧、湯運煥、張智嘉、羅思容、邱廉欽、黃子軒、張文惠、雙鵬樂團陳雙等人,一同熱烈討論。
座談會上主要分為兩類型的意見,一類是音樂協會或影音公司,認為公部門不該積極補助客語創作,卻忽略了獨自面對客語市場蕭條的影音公司;另一類則是歌手們,認為以往的音樂授權費常常被忽視。但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去年4月1日起,調整授權播出費用,由原先的5元,提升至60元,歌手徐世慧說:「收到授權金通知時,雖然只有6000多元,但這種被創作權益受到重視的感覺,覺得很感動!」
葉奇鑫表示,自己曾任職於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智慧財產權及電腦犯罪專組),擅長「個人資料保護法與GDPR」、「科技法律」、「資安法規」、「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網路犯罪」、「數位鑑識與蒐證」、「網路交易安全」、「電子商務相關法規」、「法律政策遊說」、「訴訟策略」等,葉奇鑫分享,因為自己的父母都是客家人,所以自身對客家有很深的自我認同,因此,長年觀察客家事務,發現客家音樂面臨許多法律面向的問題,像是智慧財產權、歌手權益等,希望透過今日的討論,能夠一起集結大家的想法,促成客家集管團體成立的可能。
陳永淘指出,1997年從新北市三芝移居到新竹峨眉赤柯坪居,當時他的唱片盜版問題不嚴重,但現在出到第7張唱片,開始有人拿盜版的《頭擺个事情》精選專輯請他簽名,陳永淘納悶地說:「我從來沒出版過精選集,老實說,一開始把它當不存在,但我卻陸續發現,有我認識的人將我的專輯拿去中國轉賣,盜版問題也一一浮現。」
顏志文則點出,若開創一個專門的客家集管團體,是不是有這麼多的人力管理授權?因此,應該借重現有的業界集管團體的經驗和架構來成立,對於能有客家創作人催生的集管團體,適用合理的收費機制,十分樂觀其成。
張智嘉表示,1997年他才一歲,以他的觀點,客家音樂和華語主流應該要做出區分,像是粵語歌曲就有自己的強大市場,因此,如果成立的客家專屬的集管團體,經營方式也應該要有客家的世界觀,另外,也建議客委會及相關機構(客傳會)應該要建立音樂、影像、創作劇本的整合平台,並多多開立讓客家音樂創作者進修的工作坊,這樣才能讓客家音樂更加進步、跟得上時代。
台灣客家新音樂創作協會理事長劉榮昌說:「協會目前70多位會員,近30位其實都是非常年輕的創作者,要怎麼讓這些年輕人在客家宇宙活下來,是大家要思考的一件事。」創作者本身就是音樂的源頭,但還是得需要靠補助來過生活?劉榮昌也提出疑問,若客家集管團體成立,是否能有效協助歌手爭取應有的歌曲授權費用、版權受到侵害能去伸張與解決?這些都值得大家去討論。
吉聲影視音有限公司劉家丁說,他做客家音樂近40年,有關於著作權的盜版猖獗情形,全部都遇過,以前卡拉ok點歌伴唱機的收費金非常可觀,一首歌的授權費就可以收到10多萬元,但現在面臨音樂市場蕭條,傳播公司一間一間的倒閉,做客家音樂的公司很慘,但政府輔導補助金卻越來越少,而且,政府很積極輔導個人創作,卻沒有積極幫助這些傳播公司,他認為傳播公司蓬勃發展,才能進而幫助創作歌手。
台灣客家演藝文化協會李康雷說,以前著作權法不受重視時,唱片公司是從幾千首創作歌曲裡,精選出幾首才能製成專輯,所以這些創作歌手的歌曲才能獲得知名度並得到大家認同,但現在因為政府積極補助歌手創作,歌手很容易把音樂做出來,他認為跟以前精心製作差別很大,希望政府不要做宣傳式的補助。
客家委員會藝文傳播處簡任視察,提供目前公部門協助民間客家音樂的相關辦法,像是文化部在去年10月公布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無論是補助、標案還是徵件,全部都有相關辦法及罰則,所有的權利都需要歌手及創作人自己來主張,因此歡迎各位歌手創作人來了解。第二個,政府部門確實有它針對不同角色而有的協助方式,像是客委會去年成立藝文傳播處內容產業科,就是針對客家文學跟音樂,加速客家文化邁向主流,其中近年疫情期間,客委會也與時俱進立刻去做MV的補助,就是希望客家音樂能見度能夠持續的曝光。
最後,總經理徐智俊說,大家都是在客家音樂路上打拚,其中,劉家丁董事長就是第一位打頭陣的人,因此他非常清楚大家的辛苦與難處。也有聽到多位沒有加入集管團體的歌手說,自己這麼多年來第一次收到這麼多的歌曲播出授權費,這是因為客傳會率先將歌曲播出授權費調整成60元/一次。因為客傳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營造更好的客語傳播環境,因此客傳會有義務照顧客家歌手及創作人,未來客傳會計畫推動「客家音樂網」客家集管團體,但如何才能往更好的方向前進,需要大家一起攜手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