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花蓮縣政府文化局辦理111年「花蓮縣藝文出版品補助」徵件,凡設籍花蓮縣,或在花蓮縣立案滿一年以上之團體,或是作品為書寫及表現花蓮縣人物風誌等相關之創作,皆可以參加,收件自即日起到111年4月30日截止,後續將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統一審查,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文化局長吳勁毅表示,花蓮不僅自然資源豐富,亦有多元的族群文化,因此吸引了許多藝術文學人士、不同領域專家學者等到來,這些藝文人士不但來到花蓮、進而愛上花蓮,並為花蓮留下各種形態的藝文資料,而他們主動關心花蓮所留下的成果異常豐碩,文化局對於這些藝文資料出版協助刻不容緩,因此希望透過藝文出版品補助能為花蓮縣藝文資源保存、推廣及建置作最大之助益。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金額為出版所需總經費百分之七十,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6萬元,並視出版總經費綜合審查核補。申請者之補助,以出版所需直接費用為限。
未曾或出版2年內皆可申請
縣府文化局指出,本年度申請補助以111年11月15日前能完成出版之作品,凡未曾出版或出版二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及藝文相關之攝影、報導、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繪本等均可提出申請,前款出版品其以傳統語言創作,如以多種語言同時呈現,優先補助。申請日至111年4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後續將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統一審查,請大家踴躍報名。
相關申請資料請郵寄至「970 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信封上註明「申請補助藝文出版品」字樣,經文化局審查後函知核定結果。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等相關表格請至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補助資訊/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洽詢電話(03)8227121分機168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