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維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榮譽教授)
原客通婚與普及性的質疑
台灣族群之間的通婚歷史可追溯至荷蘭統治時期。清代來自福建與廣東的男性移民,因性別比例失衡,常與原住民女性通婚,逐漸出現「有唐山父,無唐山母」的族群組成印象。
此種族群互動,在日本統治初期亦可見於北台灣山區,當時已有漢人(包括客家人)與原住民女性通婚並定居於部落之情形。據地方家族記錄,如苗栗部分客家家族至今仍保有其具泰雅族紋面女性祖先的肖像,可見該類通婚關係對家族記憶與文化身份具有一定影響。
然而,關於此一通婚現象是否具有「普遍性」,學界意見不一。黃樹仁(2013)對其普及程度持保留態度,指出此類跨族群婚姻未必如民間傳說中頻繁。他提出的質疑包括:第一,史料對通婚的記載相對稀少;第二,性別結構失衡主要出現在清代以前;第三,原住民族人口總體基數較小;第四,清代律例與漢人本位視角可能對通婚現象的呈現產生偏差。
此外,現代基因研究亦顯示,原住民基因在台灣漢人族群中的比例並不高,進一步支持上述對於通婚數量有限的觀點,暗示當時實際發生的原漢、原客通婚事件或許遠不如傳說中所述的普遍。
原客通婚類型與實例
原住民與客家族群間的通婚形式,大致可歸納為三種類型。第一類為漢人男性與原住民女性的婚姻關係,這在清代尤為常見,主要與當時女性移民比例低有關,因此常見「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社會現象。以新竹關西八寮為例,當地蔡姓耆老口述指出,早期「金廣成墾號」中陳姓開發者與當地原住民女性通婚,建立良好關係,甚至在山區原住民族群有出草行動前,能提前得知消息,使其得以順利拓墾偏遠山區。
此外,尖石鄉梅花村泰雅族女性張也西麗,經媒妁介紹,嫁與新埔大平窩之客家人張在富,婚後改名並放棄原有族群身分,逐漸融入客家生活圈。另有賽夏族女性趙虹瑛女士,於十七歲時與一名客家男性相識,二十歲結婚,其父支持此婚姻,理由是家中已有類似族群通婚經驗,儘管母親一度憂慮文化與風俗差異所帶來的問題。
口述歷史亦提及,若泰雅族家庭中有未紋面的女兒,因難以在部落內尋得婚配對象,往往選擇讓其與漢人通婚或被收養。
第二類則為原住民男性與漢人女性的通婚案例,此類紀錄較為少見,但亦有若干口述歷史與具體實例。以「力馬工坊」為例,其負責人南賢天為台東卑南族人,妻子則為客家族群。二人透過陶藝創作與餐飲文化的整合,展現出融合客家與原住民文化的生活美學。
據說「力馬」(LIMA)一詞,意指數字「五」,亦有(客話)「斗笠」之隱意,象徵原漢文化在生活實踐上的相互連結。另,根據泰雅族人之記憶,有原住民男性因配偶無法生育,而再娶客家女性之情形。
第三類則是客家男性入贅原住民社群,此類情形在歷史記錄中不算常見,但部分耆老之口述說明其確實存在。由於平埔族群多屬母系社會,故招贅婚較為普遍。例如桃園大溪大溪坪的李姓耆老曾提及其祖先入贅竹頭角部落,另有新竹橫山的徐姓耆老也表示祖上有入贅部落之經驗。
更具體者,如日治初期的理番文獻中記載「鹹菜甕人」徐阿滿入贅馬武督社之事。據稱,徐阿滿不僅獲得部落社群之尊重,並迎娶部落領袖(即「土目」)之女為妻,此婚姻關係為依循泰雅族傳統建立之正式聯姻,而非類似漢人社會中的妾室地位,顯示其在原住民族群中的特殊社會角色。
上述三類通婚關係顯示,不論出於性別比例、經濟拓墾、社會網絡或文化融合等因素,原客之間的通婚在特定歷史脈絡中發生,並非單一現象,而具有多層次與多樣性的社會意涵。
漢人(含客家)與原住民族通婚原因
在清代(約1683–1895),台灣移墾社會由於清廷嚴格限制漢人攜眷渡台,造成台灣社會男多女少的狀況。其前所述因而流傳「有唐山公,無唐山媽」之俗諺。另,平埔女性因聘金需求相對較低,對當時經濟條件有限的漢人男性具有實質吸引力。
此外,開墾山區土地的客家人,在拓墾過程中為確保人身安全與土地取得,亦常藉由與原住民女性的通婚作為策略性手段,以利建立穩定的族群關係。原住民女性勤勞耐勞的特質,亦符合客家人對理想媳婦的期待。
在原住民族群內部社會結構中,如平埔族普遍呈現母系社會或具有母系色彩,也為漢人男性提供了入贅的社會空間。雖然日後官方戶籍制度主要依循父系繼承原則,但這些通婚所生子女在母系族群中成長,長大後亦可能再與其他平埔族成員婚配,形成跨族群婚姻的持續鏈結。此外,一些在原漢邊界地區擔任「通事」或「番割」的漢人,也會與部落建立婚姻關係。例如大湖窩的陳履獻與原住民雅優公主之間的通婚故事,至今仍被視為地方社會中族群融合的象徵性敘事。
進入日治時期(1895–1945),上述通婚模式雖延續清代脈絡,卻也受殖民政策與經濟結構轉變的影響而出現新的動因。日本當局為推動樟腦產業,積極引導漢人移入山區從事開發,促使原客接觸頻率增加。
此時期的通婚關係部分出自於生活便捷與地緣關係,例如地處偏遠山區的客家人因與原住民原本就有互動基礎,遂透過通婚強化彼此信任,有時亦成為原住民與日本政權之間的中介者。另一方面,也有因年長、經濟條件較差的漢人男性選擇與勤勞、聘金較低的原住民女性結婚,作為個人生活上的權宜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泰雅族社會中存在收養漢人嬰孩的情形,這些嬰孩可能是在族群衝突(如出草事件)中獲得,被部落收養後撫育長大,並最終與部落成員通婚,成為原住民社會的一份子。此一現象反映出跨族群通婚並不僅限於成年男女的婚配,也可能從兒童收養、文化再社會化開始,進一步加深族群融合。
戰後時期(1945年至今)台灣社會發生諸多變遷,也帶來新的通婚動因與身份認同變化。隨著國民政府遷台,大量單身榮民來台,性別比例再度失衡,導致其與原住民女性通婚情形普遍。戰後原住民族喪失對傳統山林資源的掌控,社會經濟地位下降。
為避免歧視,部分原住民家庭選擇淡化族群身份,融入漢人社會。嫁入漢人家庭的原住民女性,常以夫家族群為子女的主要認同來源。原住民族進入都市後,與漢人社會接觸增多,通婚機會亦相對提升。近年,身份認定制度鬆綁,允許子女承襲母系族群,使原住民人口認定更具彈性。
原客族群通婚的社會意涵
清代前期,台灣漢人移民以男性為主,女性人口比例偏低。由於清政府限制攜眷渡台,造成性別結構不均,漢人男性與原住民族女性通婚的情形出現,相關情況亦反映於「有唐山公,無唐山媽」之俗語。婚姻對象多為當地平埔族女性,部分亦見於山地原住民族。
客家族群多分布於山區與丘陵地帶,與原住民族社群地理接近,彼此在生活上有一定程度的接觸。據地方文獻與口述記錄所示,部分客家拓墾者與原住民族女性通婚,亦有收養子女的情形。此類婚姻或收養關係,在地方社會中偶有所見,其具體樣態依各地情況有所不同,未必具普遍性。
語言使用亦因通婚而出現轉變。原住民女性多數需學習客語以融入家庭生活,原有族語的使用頻率逐漸降低,乃至失傳。然語言並非身份的唯一標誌,個體在特定文化環境中所受的社會化經驗,同樣影響其族群認知與自我認定。通婚所帶來的文化交錯,使家庭成為族群邊界轉化的重要場域,也反映出臺灣族群關係的歷史層次與變動結構。
長期以來,由於漢人中心的社會觀點,原住民族多處於相對弱勢地位。混血家庭的子女常因擔憂歧視,而選擇隱藏甚至放棄其原住民身份,以便融入主流社會。社會對原住民族的負面刻板印象,為文化傳承帶來壓力。混血家庭透過各種策略因應,包括弱化社會的負面標籤、協助子女在主流社會中成功、或善用「半族群」身份作為一種保護性認同資源。
不過,隨著《原住民身分法》的施行,原住民身份亦可由母系繼承,使得族群劃分出現更多彈性與轉變空間。部分原住民女性在婚後進入客家家庭生活,雖受客家文化規範,但其原住民身份仍具有延續性;而其後代則處於客家與原住民文化交會的位置,其身份認同與文化歸屬不易以單一框架界定。
通過原住民族與客家族群之間婚姻關係的分析,可發現族群之間的互動往往伴隨地位的變動與關係的重新定義,尤其在社會與政治資源分配出現變化時,各族群會根據當前情勢調整自我位置,並以具策略性的方式介入族群認同的界線。
原客通婚現象揭示的,是一種透過親屬關係介入地方社會權力場域的過程。在婚姻制度與日常生活中,雙方族群不僅分享家庭資源,也在文化實踐、語言使用、子女認同等層面進行長期互動。
此類關係往往具有延續性,其結果並不單純指向融合或同化,而是在身份、語言與制度分類之間不斷調整與協商。從這層意義上看,原客之間的通婚不只是個人或家庭層面的選擇,更牽涉到族群分類標準的流動性,以及國家治理架構下族群認定方式所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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