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台灣動物共生聯盟發言人潘翰疆提起「立法禁止使用山豬吊」公投提案,不服遭中央選舉委員會駁回,5日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並令中選會就本件公投案作成審核通過。林業署回應,立法禁用恐讓使用者怕觸法而不通報,主張續推改良式獵具方案。

全案緣於領銜人、台灣動物共生聯盟發言人潘翰疆於2024年11月26日提出「你是否同意立法禁止含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之使用、持有、販售、製造、陳列及輸出入,但經法律規定之例外情況除外。」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中選會於2024年12月20日召開委員會議審查後,決議駁回本件公投提案,今年1月8日發函給潘翰疆。潘翰疆不服,5日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控告中選會,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並令中選會審核通過本公投案。

動物共生盟批中選會沒收公投、成殘殺動物劊子手

潘翰疆痛批中選會成為行政機關沒收公投的背書機關,更成殘殺動物的劊子手。指中選會有3項錯誤解讀本件公投案,分別是:「涉及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方式,原住民族有選擇以何種方式狩獵的自由」「本案非屬立法原則的創制,違反公投法規定」以及「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潘翰疆強調,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並沒有提到,原住民族於合法狩獵時,有選擇狩獵方式的自由;公投案通過後,立法院可考量原住民族狩獵權與生態保護,以法律做適當限制並設計例外情況;公投主文屬於一個「立法原則」,尚需立法院後續落實於法律中,不侵犯立法院職權行使,應屬於「立法原則之創制」。

最後,中選會駁回函文提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改良的山豬吊,已可減少誤捕瀕危物種及增加動物存活率及救援時效,但這與領銜人對於改良後山豬吊使用效果的認知不同,而認知不同就應舉辦辯論釐清,並交由全體國民進行公民投票,但中選會卻認定「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已經揭露其不想通過公投提案的立場。

續推改良式獵具 林業署:全面禁用反不利保育

山豬吊使用的主管機關、林業署回應指出,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是原住民傳統狩獵、山村農民防治野生動物危害農產的基本方法,有強烈使用需求,若全面禁用,發生誤捕黑熊等瀕危野生動物時,可能會怕觸法而不通報救援,甚或滅證,反不利保育。

林業署表示,目前國際上鼓勵使用改良獵具來降低對動物的傷害,並無全面禁止使用金屬套索;已研發對動物傷害性較小的改良式獵具,宣導山村居民免費申領,已發放6506具,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農業部農糧署合作,持續辦理多場宣導活動,講解《野保法》及改良式獵具,期望能逐步以改良式獵具全面取代。

台灣動物共生聯盟發言人潘翰疆(右1)提出「立法禁止使用山豬吊」公投提案,因不服遭中央選舉委員會駁回,5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並召開記者會,台灣動物共生聯盟成員到場聲援。台灣動物共生聯盟提供
台灣動物共生聯盟發言人潘翰疆(右1)提出「立法禁止使用山豬吊」公投提案,因不服遭中央選舉委員會駁回,5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並召開記者會,台灣動物共生聯盟成員到場聲援。台灣動物共生聯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