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竹北「天坑案」歷經一年多審理,新竹地方法院昨天開庭言詞辯論,檢察官指出,面對「豐采520」案道路坍塌,新竹縣長楊文科與竹縣府工務處「官商勾結」,在未排除危險因素下即准予復工;楊文科律師團表示,復工審查本就屬行政裁量,只要安全可復工。
新竹地院昨開庭審理楊文科等人涉護航建商導致天坑案,檢察官論告以公務員組與建商組,由雙方律師言詞辯論;昨天開庭從上午9時半審理至下午6時,晚間7時許續行開庭至約晚間9時許。
檢察官王遠志庭中指出,依據《建築法》第58條規定,工地若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主管機關應勒令停工,且復工前提必須是原先導致停工的原因已消滅。
王遠志表示,「豐采520」建案在首次坍塌後,縣府依法停工並依監造人改善計畫復工;但第二、第三次復工時,尚未釐清事故原因,也未經專業鑑定或技師簽章即放行,隔日道路再度坍塌,顯示危險因素並未排除。
王遠志痛批,新竹縣政府在未截斷危險因素下即准予復工,猶如「猛虎出柙」,並指楊文科身為縣長,是整起事件的「影武者」。他強調,雖然法律未明定必須查明坍塌原因,但邏輯上解除停工管制必須有依據,例如專業鑑定或技師簽章,否則即屬違法放寬管制,籲請法院嚴懲。
對此,楊文科在庭上表示,身為縣長在處理公共事件時須面對民代、地方民眾與建商等多方壓力,自己始終依法行政;其律師團表示,復工審查本就屬行政裁量,只要安全可復工。
在豐邑建設責任部分,王遠志說,豐邑建設未依核准圖施工,將原須約33.8公尺的H型鋼貫入深度擅自縮減至約18.5公尺,且未經技師核可,違反建築技術規則。
王遠志批評,豐邑以「危險評估」取代結構外審,涉及偷工減料,連續壁深度不足。施工單位不得自行認定地質條件良好而免除設計要求,「若不照圖施工,坍塌就必須自行負責」,並指連續壁深度不足屬高層決策,非基層誤判。
豐邑律師團反駁,此案施工階段未違反建築技術常規,且本案是集團歷來最大投資建案,無偷工減料、自毀信譽的動機。
由於全案尚未辯論終結,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決議在2月25日續行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