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就業服務法》修法後,80歲以上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得免經醫療機構評估,新法將於8月1日上路。「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等民間團體擔憂新法上路,恐衝擊重症家庭,排擠真正有需求者,呼籲應回到「失能需求」而非「年齡歧視」。勞動部今(28)天表示,已與衛福部討論,明天舉行記者會並公布6大配套措施,降低衝擊。
立法院在去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將於8月1日起上路,增列第4項:「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等民間團體今天表達憂心,未來身障族群、罕見疾病、失智、失能長輩是否如預測,將和健康或衰弱長輩在人力和價格上競爭外籍看護。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就業服務法》修法後,主要是新增了53萬沒有失能、失智的長輩,他們潛在的市場競爭者,在政策層面,這部分也有年齡歧視的問題,覺得這群人照顧自己的能力一定有減損;呼籲應該回到「失能需求」來取代「年齡歧視」,避免移工「避重就輕」,重症家庭被逼得要加薪留人,進入搶工的年代。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新法一旦實施,將新增10萬名可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高齡者,這些多半是健康、好照顧的對象,勢必成為移工首選,反而讓真正需要照顧的失智或重度障礙家庭更難請到人,甚至從移工來源國就已被排除。
勞動部表示,民團的憂慮與勞動部在修法前的提醒與擔憂一致,勞動部作為行政部門也非常重視修法帶來的衝擊與影響,因此勞動部與衛福部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議,共同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就是希望將衝擊減低。
勞動部預計於明天與衛福部共同舉行記者會,並公布6大配套措施,結合各項資源,降低重症家庭所受嚴重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