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璇/綜合報導】今年(2025)2月6日,新竹縣遠東紡織新埔廠發生嚴重氣爆,2名勞工當場喪生、19人受傷。新竹地方檢察署昨天指出,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處長劉家滿、副處長林東山等人,涉嫌收受遠東公司提供的高額百貨禮券,作為在勞檢中放水、協助企業免於罰鍰的回報。檢方批評此舉「淪為遠東公司門神,致令弱勢勞工申訴無門。」全案經新竹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起訴。

遠紡10年6人因工安喪生 竹縣府勞工處收賄放水
遠東新埔化纖廠長期以來一直被勞動部列為高風險場所,自2015年以來累計被罰43次,罰鍰達881萬元。十年間,已有6名工人在該廠因工安事故喪生。這些數據顯示,該廠存在系統性的安全缺失,卻因新竹勞工處相關官員放水,多數違法記錄未能落實處罰或改善。
根據起訴書,劉家滿自2009年起在勞工處任職,2020年升任處長;林東山則自2020年起擔任副處長,兩人負責《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相關裁罰案件。但檢調查出兩人長期收受賄賂,護航業者逃避應有罰責。
竹地檢指出,遠東新埔廠王姓員工2023年申訴公司違法超時加班、且未給加班費,案經勞工處員工調查屬實,原應裁罰5萬元,卻在劉家滿、林東山指示下退回處分書,讓遠東免罰。該員工2024年再次申訴,勞工處原擬裁罰10萬元,又因劉家滿與遠東公關室顧問許柏炤聯繫後,撤銷處分。檢調發現,遠東公司自2020年起,每年春節前,贈送遠東百貨禮券行賄勞工處正副處長等人,劉家滿與林東山分別收受3萬及2.5萬元,形同遠東門神。
起訴書指出,劉家滿、林東山身為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高階主管,本應恪遵公務員法令,切實執行《勞動基準法》所賦予之裁罰職權,竟未恪守職責,反就違背職務上的行為,逐年收受遠東公司公關人員交付踰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金額上限的遠東百貨禮券,又在執行遠東公司勞檢裁罰時,私下接受遠東公司請託關說,濫用主管職權放水,陸續脅迫遠東公司裁罰案件承辦人就範,並將應罰案件改為免罰,淪為遠東公司門神,致令弱勢勞工申訴無門。
遠東公司公關許柏炤,歷年假借年節送禮名義,為遠東公司向竹縣府勞工處正、副處長交付高額遠東百貨禮券,建立私下、直接溝通管道,在遠東公司違法時,私下請託關說並趁機造謠、抹黑、醜化申訴人,讓勞工喪失對勞工主管機關公正執法的信賴,其心態及行徑殊屬可議。


勞工處長竟還私下投資兩企業 護航放水
此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在2024年6月5日前往仟崧家園,發現仟崧家園違反《勞動基準法》未給加班費等3項規定,移送新竹縣政府處理,原本要裁罰6萬元。但檢調經調查及搜索發現,劉家滿竟是仟崧家園的隱名股東,且持續收取范姓負責人給的分紅,以「忙於評鑑」為由退回處分書。
離譜的是,劉家滿也是芊馨園護理之家的隱名股東,芊馨園護理之家遭申訴有加班規定及勞保投保不實,劉家滿也和林東山同謀,濫權施壓基層員工,讓芊馨園護理之家逃罰共計26萬8756元。
全案經新竹地檢署偵辦,認為劉家滿、林東山擔任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高階主管,卻收受企業顧問許柏炤賄賂,淪為遠東公司門神,導致弱勢勞工申訴無門;劉家滿又為仟崧家園及芊馨園護理之家的隱名股東,長期享受高額分潤利益,在勞工處內部,假借處長職權對下級施壓,讓業者免罰,惡性非輕,將劉家滿、林東山、許柏炤、范姓負責人4人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起訴。
勞工權益團體表示,新竹遠東紡織氣爆事件揭露了不僅是工安問題,更是牽涉政商利益糾葛、監督失能的系統性危機。事故背後的制度問題,遠比單一事件嚴重。唯有徹底改革縣府的監督體系,建立透明且有效的勞工保護機制,才能真正防止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