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劉姓保母兩姊妹涉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檢方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22日)上午召開審理庭,辯護人、檢察官雙方在庭上你來我往、火藥味十足。

10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今將展開為期3周的審判,全案預計5月13日宣判一審結果;民間團體將於5月10日發起護兒集會行動,走上凱道訴求終結兒虐。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剴剴案,國民法官開庭審理。中央社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剴剴案,國民法官開庭審理。中央社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女於同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對「剴剴」涉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2女。

而台北地院昨(21)天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經宣誓及審前說明程序後,10名國民法官今天首次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剴剴」案。

台北地院表示,選出的國民法官包括男性4位、女性6位,年齡23至30歲有1位、31至40歲3位、41至50歲2位、51至60歲2位、61至70歲2位;職業分類是設計業1位、製造業1位、資訊業2位、金融業1位、教育業1位、用水供應業1位、廣告業1位、無業2位。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男童「剴剴」案,台北地方法院22日上午由選任的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開庭前民眾排隊進入法庭旁聽。中央社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男童「剴剴」案,台北地方法院22日上午由選任的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開庭前民眾排隊進入法庭旁聽。中央社

劉彩萱在庭上表示,承認有綑綁、體罰或罰站被害人,但沒有凌虐;劉若琳則在庭上否認犯罪。

審判長林鈺珍諭知,就辯護人聲請主張,此件3月19日開庭時,網路社群及媒體大幅報導,足以影響國民法官心證等理由,請求「不行國民參與審判」部分,因國民法官已選任宣誓就職完畢,且合議庭於審前說明程序中,已向國民法官說明,包含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等的基本原則。

林鈺珍諭知,應以此件庭上合法調查證據論罪審判,而非參酌網路、媒體等審判外資訊或言論;審酌相關程序,足以保障被告受公平審判及保障無罪推定權利,也兼顧國民參與審判程序重要價值,因此駁回聲請。

至於審理期間要以「剴剴」稱呼還是以「A童」表示,雙方你來我往。

公訴檢察官說明起訴意旨時,口頭提及「剴剴」,立刻被林鈺珍制止。檢察官表示,「剴剴」是被害男童的實際稱呼,「他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何況其他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的虐童案,也有一樣的做法。辯護人主張,依《兒少法》規定,應隱匿被害人身分,且審判長已經裁示。

林鈺珍表示,此件為兒虐案件,依《兒少法》等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辨識的此件被害人照片及影片,否則過度衝擊國民法官;起訴書是以「A童」稱呼「剴剴」,希望檢、辯後續審理時,都以「A童」作稱呼,避免被害人身分得以被辨識。

另方面,辯護人主張,醫師丘彥南的鑑定報告偏頗,因為檢察官與丘彥南密集聯繫又頻繁討論,丘彥南所做的報告不中立、不客觀、更不公平,要對丘彥南與檢察官的不當往來,且明顯套招,提出最嚴正抗議,也認為有影響國民法官心證之虞。

檢察官回應,辯護人的指控沒有依據,丘彥南出具的鑑定書是依全案卷證作成,檢察官聲請丘彥南擔任此件鑑定人,檢察官須負責告訴及提醒丘彥南,未被法院准許的證據,不能在法庭上使用,檢察官也沒有能力鑑定,需要丘彥南的專業鑑定。

對此,林鈺珍裁示,如果辯護人不服,未來判決可以此為理由上訴。

其中,檢察官聲請傳喚的證人中,以曾受僱劉彩萱的外傭Mira最為關鍵。

檢察官表示,外傭曾目睹剴剴如何遭到劉彩萱姊妹凌虐,還特別從美國來台作證。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剴剴案,國民法官開庭審理。中央社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剴剴案,國民法官開庭審理。中央社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男童「剴剴」案,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中)涉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7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陳女說明。中央社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男童「剴剴」案,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中)涉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7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陳女說明。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