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自2023年3月赴中國辦理註銷中國戶籍後,被被上海國安單位拘捕至今已滿2年,富察日前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5萬元)。對此,八旗文化表示,同仁非常難過,「唯獨萬幸的是,現在我們至少能為這段等待加上個期限」。
富察本名李延賀,1971年生於東北遼寧,擁有中文博士學位,曾任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社長,後與台灣人結婚並在台定居。2009年在台灣成立八旗文化出版社,為讀書共和國出版集團旗下品牌,並出版許多與中國共產黨史觀、意識形態相左的書籍。
富察於2013年領取中華民國居留證,2023年返回中國是為了處理戶籍問題。依規定,中國籍人士取得台灣身分證後,須在3個月內註銷中國戶籍,再持相關證明文件返台,才算完成程序。
富察赴中國失聯2年後,日前傳出中國已經秘密受審並宣判。中國國台辦3月中旬證實,富察一案於2025年2月17日在上海一審「公開宣判」,不過當時並未說明判刑結果。
直到3月26日中國國台辦例行記者會,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才說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八旗文化在26日晚間對於富察遭判刑一事發表聲明,「八旗同仁感到非常難過。唯獨萬幸的是,現在我們至少能為這段等待加上個期限。後續若有事件發展,請各位朋友以陸委會發布的消息為主,八旗就不再發布其他聲明」。
陸委會:民眾赴中國要有風險意識
對此,台灣大陸委員會(陸委會)表示,該案發生迄今2年,期間中共有關單位均未對外或對家屬說明富察所涉犯事實、相關證據與司法程序進度,未充分給予當事人及家屬應有權益保障。中國國台辦指稱「公開審判」,卻是在17日才對外證實,外界在26日才經國台辦勉強吐露後得知富察被判決刑度,完全證實先前陸委會提過的實為「完全保密」。
陸委會提到,富察一案被中共拿來當作政績宣傳樣板,試圖運用造成寒蟬效應,相關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案件,本來就無法使人信服,何來誣衊之說。該案清楚顯示中共專制統治本質,再次印證民眾赴中國一定要有風險意識。
回顧整起事件,富察赴中國失聯的消息傳出後即受到各界關注,海內外出版、學術、文化及媒體工作者,共有超過350人連署聲援,呼籲中國當局立即釋放富察。陸委會及八旗文化出版社當時則表示為尊重家屬,不便公開回應此事。
中國國台辦曾在2023年4月26日證實,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接受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同年5月17日,時任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上海市國家安全局於2023年3月21日依法對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李延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富察赴中國遭逮捕,外界普遍認為與其在台出版事業有關,也讓台灣出版界人士擔心赴中風險。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代表王家軒過去曾表示,有些中國作家本來跟台灣有合作計畫,但因為富察的案子風聲鶴唳,原定在台灣推出的書因而不敢出版。「我相信這對台灣人了解中國大陸的思想文化、文學成就都是不利的」。
現行法規:中配獲身分證後須回中國除籍
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申請「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合法居留逾183日者可申請「長期居留」。
在台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申請「定居」,憑「定居證」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及領取身分證。但在辦理設籍前,申請人須在3個月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否則台灣戶籍失效。
此次富察遭判刑的事件,各界也關心中國籍配偶拿到台灣身分證後,須回原籍地除籍的規定,如來台定居的大陸女作家上官亂便曾呼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中國配偶拿到台灣身分證後須回原籍地除籍的規定應該修訂,讓喜歡台灣民主自由的陸配免於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