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台源/綜合報導】新竹關西鳳山溪流域,2023年6月12因為艾斯巴達公司不當存放的有毒廢棄溶液外泄,不只污染溪水,造成空氣惡臭四散,並造成關西、新埔6千餘戶停水長達近3天,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向艾斯巴達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判賠476萬,可上訴。
工廠設在關西鳳山溪畔的艾斯巴達公司,2023年因不當存放16桶有業廢棄物,導致其中含有苯乙烯、重金屬總鉻、總鎘及總鉛等成分的毒物及其他有害健康物,污染漫流至鳳山溪,造成溪裡魚群大量死亡,以及產生大量紅色汙泥。關西淨水廠在2023年6月12日接獲民眾通報後停水,直到3天後的6月15日才全面恢復供水。
當時在事發10天後,仍有民眾反映溪畔飄散出異味,且艾斯巴達公司消極無作為,最終是新竹縣政府主動聯合關西鎮公所代清溪底污泥,清理作業直到同年9月才完成,一共清理出12噸、13袋太空包的污泥。新竹縣環保局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向該公司開罰960萬6000元,並求償污泥清除費用。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艾斯巴達公司關西廠房距離關西淨水場僅30至50公尺,邊坡就是鳳山溪,鳳山溪是關西淨水場取水溪流,但公司魯姓負責人卻將多桶具有毒性及危險性的事業廢棄物任意放置於戶外,並沒有設置適當的隔絕措施。
最終導致編號17號之貝克桶經長時間日照,材質劣化受損,其內含有害事業廢棄物外漏至廠房地表後,經雨水沖刷,沿廠房邊坡漫流至鳳山溪內。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事後向艾斯巴達求償644萬1307元,包含關西淨水廠與新埔淨水場緊急取水工程、緊急清洗水池、汰換濾料以及用戶連續停水扣減基本費、用水費及員工加班費等。
艾斯巴達公司魯姓負責人主張,「並沒有排放或漏出廢水,我的東西完全沒有漏出去到河裡,我知道在廠區內有漏,但沒有漏出去,我跟自來水公司的地理位置不相符,並且我漏出去的東西我看我的位置、數量,不足以引發巨大的災害,全部算在我這裡並不合理的」。
法官審酌,魯姓負責人對貝克桶內廢棄溶液有滲漏的預見可能,仍未採取防止滲漏的有效措施,與污染有相當因果關係,且魯姓負責人具過失等經刑事判決認定明確,自來水公司請求被告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核屬有據,最後判賠476萬元。可上訴。
對此,自來水公司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後續是否要上訴將再與法律顧問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