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教育部今天(10日)舉行私校退審會,苗栗縣私立大成高中、台南市私立新榮高中,因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免除,將於114學年結束時(今年7月)停辦;苗栗縣私立龍德家商則免除列為專輔學校。

教育部今天下午舉行「教育部第2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7次會議,審議苗栗縣私立大成高中、台南市私立新榮高中及苗栗縣私立龍德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等案。

大成高中和新榮高中因財務顯著惡化,於2023年2月經私校退場審議會審議,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並給予2年改善期限。

教育部會後指出,大成高中和新榮高中,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均已屆期;今天經退審會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認定這2校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免除,依《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令學校於114學年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結束時停辦。

教育部表示,苗栗大成高中財務顯著惡化、學校積欠教師薪資,於2023年3月3日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2年改善期限屆期後,財務尚無具體改善事實及資料可供作證;且國教署10度去函催辦,至改善期限屆滿前,仍未送改善計劃,故經退審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令學校於114學年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結束時停辦。

根據教育部資料,大成高中目前無學生;新榮高中113學年無新生入學,高二生和高三生共計9名,預計於114學年結束時全數畢業,無需進行學生安置。

至於同樣於2023年2月被列專案輔導學校的苗栗縣私立龍德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教育部表示,經退場審議會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認定已無《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各款情形,因此免除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另外,教育部表示,依《退場條例》第12條及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教育部應加派專案輔導學校的專任教職員、學生及學者專家至少3人,擔任所屬學校法人董事,並加派學者專家1人擔任監察人。

新榮高中原任監察人的學者專家已請辭,今天退審會審議通過加派學者專家1人擔任該校所屬學校法人監察人,教育部後續將依《退場條例》第12條規定,派任該校經退審會審議通過的監察人,以強化專案輔導學校的治理。

根據大成高中網站指出,該校成立於1946年2月,是頭份地區一般熱心教育人士所促成,由首屆董事長黃興生籌款購得原日據『新竹州農士訓練所』房舍為校址,於同年8月成立董事會,初中部首屆三班學生,於是年9月註冊入學,本校正式成立。1950年8月呈報設立高中部,1951年奉准改為完全中學。1968年試辦附設高級商業職業類科,並繼續辦理國中部。1969年增設機工科、電子設備修護科及商工職業補習學校。1997年高級部試辦綜合高中,設有學術導向社會組學程、職業導向資訊應用、資訊技術、餐飲服務、機電、護理、美容等七大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