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台灣獼猴雖從保育類名單除名,但仍公告禁養。台東縣政府今年查獲8件飼養案,分別依情節開罰。東縣府特別呼籲民眾,獼猴雖已不是保育類,但野生動物均不得飼養及繁殖,如違反相關法規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民眾面對彌猴應遵守3不原則「不餵食、不干擾、不接觸」。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台灣彌猴是台灣特有種動物,也是唯一靈長野生動物。2019年調降為「一般類」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育法》的保護,很多民眾以為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隨意飼養,不僅造成人猴衝突頻傳、影響獼猴身心健康,更有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
農業處指出,臺灣獼猴不應被飼養,剝奪牠在大自然生存的權利,導致其喪失生存、覓食能力。台東縣政府今年共處理8件民眾飼養獼猴情事,較往年案件發生比率增加。
農業處強調,台灣獼猴是社會性動物,與人類有很多共通傳染性疾病,為避免民眾飼養臺灣獼猴,因而剝奪其社會性行為,同時為保障人猴的衛生安全,農業部2022年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其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提醒民眾切勿飼養及繁殖臺灣獼猴,以免誤觸法規。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