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持續延燒,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並聲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昨天(4日)認為柯「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今天(5日)下午開庭,裁定羈押禁見。
柯文哲今天上午9時10分抵達北院,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北院今天(5日)早上9點半召開更裁庭,承審法官呂政燁諭知檢察官和柯文哲律師,法院應公平對待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檢察官既限制辯護人閱卷(只能抄寫,不能影印),為保障被告憲法上的防禦權,檢察官不得於發回更裁程序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致被告及其辯護人不及防禦;即便仍提出,法官也會不予審酌。雙方針對法官此部分的裁示,並未表達反對意見。
今天(5日)下午2時北院續行審理,法官呂政燁在排除彭、邵、朱等三人新的關鍵證詞後,仍認為北檢當初聲押的原因基礎已經足夠,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稍後將用囚車把柯載往北所關押。
北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理由: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率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關於柯文哲是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或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查明。
考量柯文哲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審酌《憲法》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而造成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有二百餘億元的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將兩人聲押禁見。
但北院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沒有無相關專業,檢察官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彭振聲犯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檢察官及彭振聲分別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則表示,依柯文哲積極介入等客觀情狀,對京華城案是否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撤銷柯文哲無保請回裁定,發回更裁。另外,彭振聲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高院已通知補正,待補正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強制處分庭昨天的值班法官呂政燁受理此案後,聯繫本案檢察官、辯護人,今天上午9時30分在北院刑事第15法庭開庭。檢方抗告後卷證資料比原先聲押時還多,法官將先開庭處理程序事項,包括卷證資料如何呈現等,待程序事項處理完成後,再接續正式開聲押庭,此次由法官呂政燁負責審查。
台北地檢署面對第二次羈押庭,今天由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上場;柯文哲律師團則由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出庭力拚讓柯文哲免於羈押。
高院指出,依照同案被告彭振聲及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供述、證人邵琇珮證述;另參佐朱亞虎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僱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的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查出過程涉賄,8月27日拘提北市議員應曉薇、28日約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等人。檢察官發現應曉薇與沈慶京間有不正常的金錢往來,總額達4500萬元,將應、吳、沈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30日凌晨,裁定應曉薇、沈慶京與應的助理吳順民三人羈押禁見。
另外,檢廉8月30日一大早到柯文哲住處、辦公室所在大樓搜索。柯文哲近日甫因總統選舉經費問題,鬧得沸沸揚揚,昨天方請假民眾黨主席職位三個月,向選民道歉,不料今天因京華城案遭搜索,引起各界強烈關注。
台北市京華城的容積率在柯文哲市府任內,從560%暴增到840%,遭外界質疑護航業者。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間分他字案偵辦,將柯文哲等人列為貪污被告,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蒐證,陸續約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府官員、原都市計畫委員相關人員說明。
檢廉調查,威京集團數年來與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相關帳戶有多次異常往來,總金額超過4000萬元,應曉薇再多次利用舉辦協調會等方式向柯市府遊說;威京集團於2020年2月間也透過應曉薇拜訪彭振聲,希望放寬京華城容積率。
檢廉另發現,應曉薇8月27日晚間欲搭機前往香港,輾轉到台中機場要搭乘前往香港的最後一班班機,檢察官緊急指揮廉政署將應曉薇拘提到案。
檢廉8月28日發動偵查行動,兵分48路搜索威京集團、台北市議會及沈、應等人住家等地,並約談沈慶京、應曉薇、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助理吳順民、陳佳敏等6名被告及12名證人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昨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玉坤以1200萬元交保、王尊侃500萬元交保、陳佳敏200萬元交保,證人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