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瑞穗海陸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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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版】

立院三讀 惡意逼車、國道迴車倒車最高罰3.6萬元

【黃盛源/花蓮瑞穗海陸腔】鑒於惡意逼車、國道危險駕車案件頻傳為有效嚇阻此類事件發生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不僅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駕駛等危險駕駛樣態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無照駕駛、惡意逼車或是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時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新法也將嚴罰超速規定從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即適用危險汽車駕駛人罰則也加重危險駕駛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萬6000萬元並提高對無照駕駛的罰鍰及再犯時處罰

【客文版】

因為惡意逼車、國道危險駛車案件輒輒發生,為了有效防止危險駛車案件發生,立法院會今晡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違規迴車、倒車、逆向駛車危險駕駛樣態,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無牌駛車、惡意逼車抑係講2輛以上嗨亞在道路上競賽變做分人著傷抑係過身,依法應該負刑事責任个時節做得加重刑到二股一。新法也嚴罰超速規定對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變做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就係適用危險汽車駕駛人罰則。也加重危險駛車罰款上限到新台票3萬6000個銀,也提高對無牌駛車个罰款摎再犯个時節處罰。

道交條例修正案三讀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汽車不禮讓行人處罰條文但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且未規範交岔路口的罰則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此外,為避免汽車行駛一般道路時有機件脫落釀公安危險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客文版】

這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然有汽車毋禮讓人處罰條文,毋過單淨有1200個銀以上3600個銀以下罰款,還過吂有規範交叉路口个罰則。立法院會今晡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嗨亞,包含奧多拜,駕駛人毋禮讓行人罰則,最高做得罰到6000個銀;若係因為毋讓行人變做佢著傷盡傷重抑係過身,做得吊銷駕駛牌。另外,為了避免嗨亞駛到一般道路个時節有零件㪐忒變做有公安危險,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嗨亞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毋穩抑係㪐忒,會有嗨亞駕駛人1000個銀以上6000個銀以下罰款,也會責令改正抑係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