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版】
立院三讀 惡意逼車、國道迴車倒車最高罰3.6萬元
【黃盛源/花蓮瑞穗海陸腔】鑒於惡意逼車、國道危險駕車案件頻傳,為有效嚇阻此類事件發生,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不僅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駕駛等危險駕駛樣態,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無照駕駛、惡意逼車或是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時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新法也將嚴罰超速規定從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即適用危險汽車駕駛人罰則。也加重危險駕駛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萬6000萬元,並提高對無照駕駛的罰鍰及再犯時處罰。
【客文版】
因為惡意逼車、國道危險駛車案件輒輒發生,為了有效防止危險駛車案件發生,立法院會今晡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違規迴車、倒車、逆向駛車危險駕駛樣態,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無牌駛車、惡意逼車抑係講2輛以上嗨亞在道路上競賽變做分人著傷抑係過身,依法應該負刑事責任个時節做得加重刑到二股一。新法也嚴罰超速規定對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變做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就係適用危險汽車駕駛人罰則。也加重危險駛車罰款上限到新台票3萬6000個銀,也提高對無牌駛車个罰款摎再犯个時節處罰。
道交條例修正案三讀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汽車不禮讓行人處罰條文,但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且未規範交岔路口的罰則。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此外,為避免汽車行駛一般道路時有機件脫落釀公安危險,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客文版】
這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然有汽車毋禮讓人處罰條文,毋過單淨有1200個銀以上3600個銀以下罰款,還過吂有規範交叉路口个罰則。立法院會今晡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嗨亞,包含奧多拜,駕駛人毋禮讓行人罰則,最高做得罰到6000個銀;若係因為毋讓行人變做佢著傷盡傷重抑係過身,做得吊銷駕駛牌。另外,為了避免嗨亞駛到一般道路个時節有零件㪐忒變做有公安危險,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嗨亞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毋穩抑係㪐忒,會有嗨亞駕駛人1000個銀以上6000個銀以下罰款,也會責令改正抑係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