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9月23日溢流洪災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蹤,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依涉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花蓮縣光復鄉長林清水等3人,且以犯後推諉狡辯、未悔悟,擅離職守去植牙、置強制撤離範圍內村民生命安全於不顧,求處林清水10年有期徒刑重刑;光復鄉張姓秘書、王姓民政課長求刑9年。
《刑法》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2025)9月23日溢流,造成花蓮光復鄉19人死亡、5人失蹤。
此外,花檢表示,其他有關民眾告訴、告發花蓮縣政府及其他中央機關等相關人員,在災害防救過程中是否涉刑事責任部分,將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持續積極偵辦。
花檢表示,去年9月18日,因颱風即將來襲,農業部於去年9月19日開會決議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團隊提出分析報告,影響範圍訂為花蓮鳳林鎮長橋里、萬榮鄉明利村及光復大平村、大馬村及東富村(全數180戶,光復共140戶,經光復鄉公所清查合計271人)。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於去年9月21日上午11時許,發布「黃色警戒」緊急通報單,建請先提前撤離影響範圍內弱勢族群,林清水當時參訪宜蘭縣,輕忽災害嚴重性,照原訂行程參訪,僅請張姓秘書以視訊參與當天下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研商會議。
林清水當天傍晚回花蓮後,未立即坐鎮投入指揮防災工作,與張姓秘書一起宴請軍方支援光復救災人員。
林保署花蓮分署於9月22日上午7時發布「紅色警戒」,建請立刻執行「強制撤離」。花檢指出,林清水等3人,明知應即對劃定影響範圍內保全住戶,逐戶強制撤離、協調警方交通管制,卻仍要求影響範圍內應即協助執行強制撤離的大同村長等人,依原計畫參加民防團訓練,並於訓練結束後的上午9時許,便宜行事,僅指示參與訓練的村長開會,未通知其他影響範圍內的村長與會。
花檢表示,被告在會議中妄自指示與會村長等,僅對「香草社區(大馬村)」、「大平村2鄰」及「阿陶莫部落(東富村)」等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其餘保全戶僅宣導「垂直避難」或「依親」,未協調警方派員淨空「警戒區域」,使不知情民眾、車輛猶在「警戒區域」如常活動。
花檢指出,張姓秘書以視訊參加災害應變會議,深知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可能造成災害嚴重性及危險性,怠於職責,未採取任何要求積極執行強制撤離作為;林清水9月22日下午擅離災害防救指揮官職守,前往鳳林牙醫診所植牙,置影響範圍內未執行撤離的大同村等7村落居民生命安全於不顧。
此外,花檢表示,林清水等3人為掩蓋廢弛災害防救職務,應付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花蓮縣政府督導,明知從未實際清查影響範圍內實居人口,也未強制撤離所有保全戶,由林清水與王姓課長討論以比例換算相關執行撤離數據,且由王姓課長在應變管理資訊系統虛構陳報歷次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