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正月半將至,台北市消防局今(2)天呼籲,請民眾以環保方式取代實體燃放爆竹煙火,若真有施放需求者,也請遵守安全六守則「認標示、遵說明、擇空曠、不對人、不堆疊、勤冷卻」,若違規在禁區施放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明(3)天就是正月半,燃放爆竹、煙火是許多民眾迎接佳節的傳統習俗,但若爆竹煙火施放不當,輕則造成人員燙傷,重則引發火災,北市消防局在節前特別加強宣導,呼籲以環保方式替代實體燃放,若有施放需求,也請民眾務必遵守「安全六守則」,分別為「認標示、遵說明、擇空曠、不對人、不堆疊、勤冷卻」,才能確保自身與周遭民眾的安全。

消防局說,市面上爆竹煙火種類繁多,民眾購買前應先確認產品是否貼有「內政部委託認可標示」,避免購入來路不明的不合格品;施放時須嚴格依照產品說明操作,並與周圍人員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若未依規定施放者,消防局表示,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消防局說明,各類爆竹安全距離規範,分別為「煙霧類」至少距離3公尺;「花火類」保持5至10公尺;「飛行類、旋轉類、行走類、爆炸音類、摔炮類、其他類」需保持10公尺以上距離;升空類(危險性最高),務必保持20公尺以上。
選擇空曠地點施放最安全,消防局也強調,點火時頭部切勿靠近煙火出口處,先固定穩妥後採取垂直對空發射,切勿對建築物、人或易燃物發射,不可串接或私自改裝,此類行為極易引發突發性爆炸,後果不堪設想。
此外,有3大場所周邊屬嚴格禁放區域,違者罰則加重,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包括「能源場所」如:加油站、瓦斯行、石油煉製廠、彈(火)藥庫;「交通樞紐」如: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敏感機構」如:古蹟、醫療機構、學校、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周邊範圍。

消防局提醒,12歲以下的兒童對危險的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家長務必負責把關,法律明文規定,有3類產品嚴禁兒童施放,有升空類(如水鴛鴦、沖天炮)、飛行類及摔炮類,因產品具有較高危險性,不適合兒童操作,請家長特別留意;其次還有「販賣責任」,業者若將上述3類產品販售予兒童,最高可罰15萬元;最後是「家長陪同義務」,兒童施放其他合格煙火時,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全程在場陪同,若未盡陪同義務,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民眾若想感受爆竹的節慶氣氛,也能以「電子爆竹音效」取代,民眾只需透過手機播放,同樣能營造熱鬧氛圍,還能省下購買費用、避免噪音擾鄰,更從根本杜絕火災風險。音效可至消防局網站或內政部消防署網站免費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