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屏東縣佳冬鄉一間養豬場無視禁廚餘養豬政策,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廚餘等餵豬,縣府稽查屬實,依法裁罰40萬元;縣府表示,4個月來查獲6起違規,共裁罰620萬元。
屏東縣政府為防堵非洲豬瘟,去年12月4日宣布全面禁用家戶及事業廚餘養豬。縣府19日聯合稽查小組查獲佳冬鄉一間養豬場,李姓養豬戶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及蛋,並至菜市場撿取菜葉、肉塊等作為廚餘餵食豬隻,經清查現場,發現1桶廚餘、7桶豆渣、2桶鳳梨皮,且蒸煮槽內還有一鍋蒸煮小鴨,載運及餵飼廚餘事實明確。


縣府說明,查獲的李姓養豬場飼養肉豬一百頭,動物防疫所於當日採集豬隻血液和廚餘桶內肉塊等檢體,送驗屏科大初篩實驗室,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都是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降低傳播可能風險。
針對裁處結果,縣府表示,依現行法規飼養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該養豬戶無視法規禁令,混合動植物性廚餘餵食豬隻,其違法行為對非洲豬瘟防疫造成危害甚鉅,故依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合計裁罰40萬元。
縣府強調,自去年10月23日,中央宣布禁止使用廚餘餵養豬隻,屏東已查獲6起養豬場違規,共計裁罰620萬元。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進一步說明,自今年1月1日起配合中央修法,提高廚餘違規裁罰標準,凡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即裁罰4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