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房屋稅2.0新制從去年7月1日起實施,明天(5月1日)起開徵。財政部提醒,自住房屋新增應「由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條件,自住房屋有沒有符合條件之人設籍,關係著能否適用最優惠的自住稅率,和一般稅率至少差1倍以上。
民眾已陸續收到今年房屋稅單,如未及設籍、且符合自住房屋其他要件者,請於6月2日前辦妥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提出申請重新核發稅單:但提醒民眾,為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欲辦理戶籍遷移前,應考量是否會連動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使用牌照稅身障車輛免稅或領取政府其他補助金等規定之適用,審慎評估。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2.0採用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對於房屋所有人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除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外,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4.8%(原1.5%-3.6%),所有地方政府都必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自住住家用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應符合下列3要件,屬供自住使用,稅率1.2%: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房屋稅新制增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規定,除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房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所訂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降至1%。
苗栗縣政府舉例指出,假設房屋現值為100萬元,有下列3種情況:
【情況1】若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172萬2千元以下者(苗栗縣標準),設籍後會降稅,稅率從1.2%降為1%,即房屋稅從原1萬2千元降為1萬0元,因為有設戶籍,稅額省了2千元。
【情況2】假設在苗栗縣有2戶自住房屋(同縣市甲屋、乙屋),若兩屋都有設籍,則今年房屋稅額不變;若都沒設籍,稅率將從原來之1.2%暴增為3.2%,房屋稅從每戶1萬2千元增加為3萬2千元,總稅額共增加4萬元;若僅甲屋設籍,甲屋稅額不變,但未設籍的乙屋房屋稅率從1.2%增為2.6%,即其房屋稅從原1萬2千元增加為2萬6千元。
【情況3】假設在苗栗與台中各有1戶自住房屋(跨縣市甲屋、乙屋),若兩屋都有設籍,則今年稅額不變;若都沒設籍,稅率將從1.2%增加為3.2%,房屋稅從每戶1萬2千元增加為3萬2千元,總稅額共增加4萬元;若僅苗栗的甲屋設籍,其稅額不變,但未設籍的台中乙屋房屋稅率從1.2%增為3.2%(六都與非六都稅率不同),即其房屋稅從原1萬2千元增加為3萬2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