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法務部長鄭銘謙簽核上任後首件執行令,昨天(16日)晚間10時2分槍決死囚黃麟凱,這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署執行令。黃麟凱2013年間服役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女方家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最高法院於2017年判處死刑定讞。被害人父親表示,今天是女兒生日,他週末將到墓地告訴女兒這遲來的正義。但廢死聯盟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則表達抗議與遺憾。
司改會昨晚在台北看守所外舉牌喊「停止死刑」,一度與反廢死民眾起口角衝突。法務部指出,憲法法庭於2024年9月20日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的犯行,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等情形下為合憲。
總統賴清德今天赴台中出席家扶兒少春節圍爐活動時說,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的判決,死刑是合憲、並沒有違憲,「我非常希望社會大眾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我也要向受害家屬表達慰問之意,這麼多年大家辛苦了。」
根據當初判決,黃麟凱與被害女子於2010年間開始交往,被害女子在交往期間將打工所得存在銀行帳戶,交由黃男保管。2人於2013年7月協議分手,黃麟凱於同年9月17日入伍;女方在黃男入伍隔天,查詢銀行帳戶發現,黃男將她的存款約20萬元花到只剩2千多元,便向黃男索款。
黃麟凱不滿女方不念舊情追債到家裡,萌生殺人念頭,他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戴上頭套及手套潛入女方住家,被女方母親察覺,黃麟凱立即取出童軍繩將對方絞殺,並繼續在廚房埋伏等待女友下班返家。黃男等到女友返家時,先綑綁女方及罩住頭臉,加以性侵後,用童軍繩勒死女方。
警方獲報到場,發現黃男躲藏在女方家頂樓,將他逮捕送辦。一、二審依性侵殺人罪、殺人罪、竊盜與侵入住宅等罪,判處黃男死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考量黃男犯行,是否已達兩人權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罪」,發回高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黃麟凱犯行明確,維持一審就殺害前女友母親部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前女友強制性交而殺人部分,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死刑。最高法院於2017年7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高院更一審是依據卷內資料認定事實,採證認事並無違誤;黃男對前女友的犯行,已達人權兩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法得科處死刑。黃男絞殺前女友,不僅早有縝密計畫,更於絞殺前女友母親後,竟全無道德罪惡感,猶執意執行原定計畫,並於絞殺前女友前,對女方強制性交逞慾,這樣的犯行明顯泯滅人性,惡性至極,罪責至重,已達罪無可逭程度。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表示,昨天接獲台灣高等檢察署通知,立即依照執行死刑規則,配合檢察官辦理後續程序。據了解,黃麟凱最後一餐有雞腿與高粱酒等。
昨天晚間9時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員,在台北看守所外呼口號「槍下留人,停止執行死刑」,持續喊聲近1小時。有民眾在對街大聲回喊:「等你們家人被殺,再來講這些話」等,司改會成員對在場警方說,「他(民眾)對我公然侮辱」,場面一度緊張。
戒護人員依照往例,在刑場外的地藏王菩薩前燒香、焚紙錢,晚間10時2分槍決黃麟凱,約20分鐘後,法醫確認黃麟凱死亡,晚間10時40分許,黃麟凱遺體接運車從側面的「生死門」離開台北看守所,遺體暫時存放新北市立殯儀館。
國家人權委員會說,2024年憲判字第8號憲法法庭判決提示事項尚須釐清,未能確定符合憲法法庭規範前,不適合執行死刑,對於法務部昨晚執行死刑深表遺憾。
被害人父親表示,今天剛好是亡女生日,得知黃麟凱要被槍決消息,他覺得是天理昭彰,只是讓他等了12年,這是遲來的正義。案發後,他已離開三重的傷心地,搬到八里,妻女也埋葬在八里的墓地,讓他每天都能離妻女近一點。他今天還有工作要做,他會等到週六或週日放假再到墓地,告訴妻女這個消息。他認為,外界所謂的廢死,是因為不知道被害家屬的悲痛。
法務部昨晚槍決死囚黃麟凱,成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離此最近一次執行槍決時間近5年、前一人是縱火燒死6名親友的死囚翁仁賢於2020年4月1日遭槍決伏法。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表示,部長鄭銘謙昨天批准死刑犯黃麟凱執行令,昨晚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會同法警及法醫師,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完畢,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法務部表示,就目前定讞的死刑判決,若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意旨,且無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赦免法》、《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事由,應依法執行。
法務部提供的黃麟凱案犯罪事實摘要指出,黃麟凱因與前女友有財物糾紛,心生殺意,事先準備童軍繩等工具,侵入前女友住處,偶遇前女友母親,為免殺害計畫受阻,以童軍繩絞殺前女友母親,猶蟄伏於前女友住處,對前女友為強制性交,以逞其性慾後,再以同一條童軍繩絞殺前女友。
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審查黃麟凱確定的第三審判決後,有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等,符合2024年憲判字第8號最嚴密法律程序的要求。最高檢察署審核全部卷證資料後,認為黃麟凱無提起非常上訴的事由,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也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的事由,因而將黃麟凱的死刑案卷陳報法務部。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黃麟凱的死刑案卷後,由法務部參事先行審核有無法定執行的障礙事由,再由法務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審查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
經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2024年憲判字第8號等覆核,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進行中,也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所犯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並經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陳送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
法務部強調,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對於死刑犯執行也至為審慎,而對於死刑審核程序更以最嚴謹的標準,以兼顧死刑犯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的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的功能,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的安全與福祉。

死囚黃麟凱16日晚間槍決,成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台灣目前待槍決死囚還有36人。圖為台北看守所外晚間有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自身立場。中央社

死囚黃麟凱16日晚間槍決,成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台灣目前待槍決死囚還有36人。圖為台北看守所外晚間有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自身立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