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今年農曆春節總共有9天,勞動部今天提醒,除夕、大年初一到初三都是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給薪,雇主若徵得勞工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薪資及加班費。
根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今年農曆春節為1月25日至2月2日、長達9天,勞動部今天說明春節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相關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不少民間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狀況,企業如果是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的出勤模式,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將2月8日的原定休息日與1月27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形成9天連假。
經調整,勞工春節的假期性質就會是1月25日是休息日、26日是例假日、27日是休息日、28日至31日是國定假日、2月1日是休息日、2月2日是例假日。一般休息日是周六,周日、國定假日屬於例假日。
若比照政府機關休假,而勞工在春節期間出勤,薪資計算;黃維琛解釋,雇主如有需要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也就是1月28日至31日都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必須依《勞動基準法》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前2小時是1又1/3倍給薪,後6小時為1又2/3給薪;至於例假日部分,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雇主不能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
黃維琛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都不見是排定在週六及週日,且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黃維琛表示,過去曾有違法案例樣態包含雇主認為工讀生不是正職職員,不給加倍工資,但這是違法的,即便是工讀生,只要在國定假日出勤就一定要給加倍工資,雇主若沒有依照規定,將開罰2萬到100萬,情節嚴重更可以加重50%罰鍰,最高可罰到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