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為建構優質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特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掌理9大業務範圍,該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是運動部。

為籌組運動部,行政院會去(2024)年10月17日通過《運動部組織法》、《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等案,送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及協商,朝野立委有共識,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的業務範圍包括:運動產業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運動產業專業人才培育與媒合及國際交流;運動產業營運與投融資輔導、諮詢及協助;運動產業資產規劃、建置、治理及運用;運動產品或服務加值運用與市場拓展及商業模式營運管理。

還有公有、私有運動場域與學校場地開放及社區運動俱樂部設置輔導;競技運動全民化與全民運動產業化推動及輔導;運動賽事產業化、傳播、行銷規劃與平臺建立諮詢及協助;其他與運動產業相關業務等。

三讀條文規定,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的經費來源,包括運動發展基金所獲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或其他政府預算的核撥及捐補助,或是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的捐贈等。

三讀條文規範,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11人至15人、監事3人,董事、監事任期為4年,期滿得續聘之。此外,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另外,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其監督機關都從現行的教育部改為運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