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市某間行銷公司應徵行銷企劃時,要求面試者提供出生年月日之外,還詢問星座、生辰八字等與職務無關的個人隱私,遭面試者檢舉。台北市勞動局今(16)天表示,檢舉者提供證據十分明確,訪談雙方確認公司的確要求面試者提供非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
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蔡惠雅表示,除了生辰八字、星座,其他常見的就業隱私資料還包含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測、智力測驗、指紋、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等,若民眾求職時被要求提供,可準備截圖、錄音檔等證據,透過各縣市勞動單位檢舉。
另外,勞動局提醒,即便大多數人願意提供基本資料,但求職者「有權拒絕」填寫出生日期、籍貫等,若強迫提供即有違法之虞,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至於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同樣涉及就業隱私,若透過此證作為錄取標準,更可能產生就業歧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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