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美國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亞洲法中心(Center for Asian Law)報告指出,民主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禁制令,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容許港府以國安為由,利用民事訴訟作為打壓工具。而科技巨頭Google屈從香港法庭命令,使香港言論自由緊縮。

美國媒體《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RFA)》日前報導,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亞洲法中心(Center for Asian Law)近日發表報告,以「National Security Deference or National Security Domination ?」為題,剖析〈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禁制令案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影響,報告作了上述分析。

〈願榮光歸香港〉是2019年香港「反送中」民主運動中出現的抗爭歌曲,近年多次在國際體育賽事上,被誤當成「香港國歌」。港府去年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出於『煽動別人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等意圖傳播這首歌。」引起一場司法風波。香港高等法院原本拒絕批出禁制令,但港府上訴後,上訴庭今年5月批准禁令。

香港上訴庭當時表示,「評估國安風險的責任在於行政機關,而法庭應對其判斷予以絕對的遵從。」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主任凱洛格(Thomas E. Kellogg)認為,香港上訴庭此推翻原訟庭的裁決,等於向港府表示,未來港府向法院提出的禁制令申請,都很容易通過。

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Eric Yan-ho Lai)則表示,香港上訴庭引用新的角度,強調國家安全的凌駕性,甚至引用一些英國案例,指英國法庭也會強調在國安事件法庭應依據行政機關判斷作出裁決,卻忽視英國的行政機關是由民主機制選出,不同於香港體制。

黎恩灝形容,「願榮光歸香港」案例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容許港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利用民事訴訟作為打壓工具。並批評Google未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而是選擇服從法庭命令,配合了港府的打壓行動。「Google是有條件、有能力,可以去提出一個終極上訴。作為一個在網絡世界提供服務,應確保資訊流通、確保資訊搜尋的功能,但他沒有這樣做,而很快就接受了禁制令。」

港府申請禁制令時曾附上影音平台、Google子公司YouTube上32則〈願榮光歸香港〉相關影片,要求立即停止傳播。禁制令頒布一個星期後,YouTube宣布遵從香港法院的禁制令,限制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相關的影片在香港播放,但同時稱會考慮上訴,以推動資訊自由。不過事隔已半年多,Google未就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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