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聯席會議昨(28)天初審通過《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新部門「運動部」有望明年8月掛牌。《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明定設立運動部,掌理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研擬等10款事項,並規定設置全民運動署;另外還通過臨時動議,建請行政院研議新增「台灣棒球紀念日」,日子訂在第3屆世界12強棒球賽台灣隊首次奪冠的時刻「11月24日」。後續法案與動議將進入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法制與教科文委員會28日併案審查行政院、朝野立委所提《運動部組織法》草案,一共有29個版本,朝野立委皆一致力挺成立「運動部」,絕大多數條文也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未有條文保留。
有關運動部的籌設,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將設置50至60位諮詢委員,透露會有大眾熟知的運動選手、教練、後勤單位等,希望現役國手和教練能提供最需要改善的建議。
不過「運動部」掌理事項,立委提案版本與行政院版本有些許差異。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希望建立運動博物館等文化歷史保存紀念場館。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認為,運動部成立與教育部組織法修法後,專任運動教練的主管機關,應隸屬於新成立的運動部較為妥適。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所提修正動議,提到適應運動發展、帕拉競技與共融運動的規劃、推動、輔導、管理及監督及國際賽事籌辦、鼓勵運動人才參與國際運動組織的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等。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等人亦提修正動議,希望運動部掌理事項中,增訂「保障運動產業勞動條件,促進勞資和諧」。
最後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運動部」掌理事項共有10款,包括:國家運動政策;法規的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運動產業發展;運動產業人才的培育;職業運動的輔導;運動文化記憶的蒐藏、保存、再現、展示及推廣;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多元資金挹注;運動科學發展與創新應用的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運動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運動部設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業務,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運動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