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近期使用偽造號牌案件急增,交通部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朝「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三方向防制,只要查獲偽變造車牌,無論是汽車所有人或汽車駕駛人,一律重罰新台幣3萬6000元,且直接沒入車輛並銷毀處理。相關法案續將儘速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指出,已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加重處罰,汽機車都適用。修法重點包括提高現行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罰則,從高罰鍰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修法亦明訂包括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及其他未懸掛有號牌情形者,均按最高額處罰3萬6000元處罰;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處罰。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會盡速將相關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希望這個會期能通過,因無相關配套子法,修法通過後,很快就可實施。
交通部指出,2021年查獲的偽造車牌有95件,之後逐年增加,2022年169件、2023年251件,但今年至10月已1012件,8月是最高峰達259件。
網路銷售資訊部分,公路局建立網路平台巡查程式並持續巡查追蹤,查獲案件即通知業者下架,並移送警察機關偵辦,數位發展部已與臉書、LINE、YouTube、抖音等社群平台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蝦皮、雅虎、露天等網購平台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目前已下架46件。
交通部強調,汽車使用偽造號牌同時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並優先會以刑事法律處罰,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