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監察院今天(30日)公布進口雞蛋調查報告,指農業部委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進口雞蛋,對貿易商資格、驗收作業、履約情形、經費核銷及雞蛋銷毀等作業程序都涉有違失,除行政糾正農業部外,涉違法事項則移送檢調單位查處;此外,案關民間公司商業關係及疑似短報進口稅款,則移請檢調單位及財政部查處。
監察院指出,農業部為因應國內雞蛋產量不足,於2022、2023年啟動進口雞蛋緊急調度,執行過程引發諸多疑義。案經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及蔡崇義調查發現諸多問題,相關人員違失責任因檢調在偵辦中,監察院將另案處理。全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調查報告指出,畜產會在2022年進口雞蛋,在超思公司還沒設立登記前,就向公司採購進口雞蛋;對超思進口日本雞蛋的數量與品質,都沒有驗收,甚至事後以回填方式填寫「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購買數量。
另外,2023年巴西雞蛋進口專案,畜產會容許超思未依巴西雞蛋供應方開立的報價文件,分批向該會請款,違反合約規定;畜產會未確實核對超思所提交易憑證的正確性,逕依超思提供的錯誤單據如數支付款項;農業部未掌握企業已自行進口高達7千多萬顆雞蛋,也沒有察覺國內雞蛋產量已逐漸回穩,致使5429萬顆過期蛋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計新臺幣9130萬元。
畜產會在超思公司還沒辦理公司登記就和該公司簽約,說法是農業部僅於2019年間曾因國內雞蛋產量供應不足辦理雞蛋緊急調度,當時畜產會就是透過吳女士協助採購日本雞蛋,所以2022年要進口雞蛋,就直接接洽吳女士,而亮采生物科技公司是吳女士自行選擇合作的國內進口商,畜產會便與亮采簽署合約進口雞蛋。
監察院調查發現,2022年3至5月,畜產會以「合約方式」委請亮采進口,8至11月卻因日方代理商、亮采及超思三者合作關係因素,改以「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採購總計16批次、2500萬餘顆雞蛋。但2022年8月雙方簽署「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交易數量時,超思尚未設立登記(超思於2022年9月5日才成立),超思為何可將其未成立前的報驗事務委由其他公司辦理?畜產會的採購程序確有違失,「農業部難辭督管不力之責,除糾正農業部,並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查處見復。」
除了採購不合規定,監察院表示,進口雞蛋也完全沒有驗收。畜產會2022年下半年向超思公司現貨購買16批次的日本雞蛋,雖可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關於驗收的相關規定,「竟連最基本的雞蛋數量及品質均未進行實質驗收。」而是交由收貨對象(倉儲公司)協助點交,但倉儲公司僅負責出入庫數量盤點,該會與倉儲公司也沒有驗收作業的委託(任)關係,且依合約書規定,倉儲公司不負鑑定內容物之責。
另畜產會以「履約情形確認書」作為付款依據,經監察院調查發現,當超思寄送發票向畜產會請款時,該會承辦人會寄送「空白」確認書給超思,由超思填列規格數量及用印後,再寄回畜產會請款。畜產會確有違失,農業部也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2023年進口巴西雞蛋部分,畜產會與超思訂有進口貿易合約書,但畜產會容許超思先行墊付進口雞蛋貨款,並於付款後、交貨前,以代墊貨款匯款單據,向該會請款,使報價評估機制蕩然無存,也不符合約採購程序規定;另畜產會以超思先前墊付貨品款項為由,認超思無須於交貨前開立足額的擔保本票作為履約保證的作法,也與合約規定未符,農業部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至於雞蛋過期及銷毀問題,2023年因應國際爆發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農業部於3月陸續開放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土耳其、巴西等國雞蛋專案進口,並徵求貿易商進口雞蛋。而後國內企業於2023年5月及6月分別自行進口計3154萬顆及1974萬顆,再加上政府專案進口量,進口雞蛋總數分別達8155萬顆及7860萬顆,都遠高於農業部原預期數量,顯示農業部未掌握民間企業自行進口數量。
開放專案進口後,實際的國內雞蛋產量也比原估計產量高,實際雞蛋供給量超出預估量1億2,523萬顆,導致同年7月國內首次出現庫存逾期55萬餘顆雞蛋。又因農業部未先行分批銷毀,到同年9月27日逾期雞蛋累計達5429萬餘顆,農業部才於同年9月25日指示畜產會銷毀。依審計部估算,每存放1日、需增加倉儲費用16萬餘元,徒增冷凍倉儲成本,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計9130萬元,若加上雞蛋原採購平均成本每顆7.6元,整體損失費用高達5億2,997萬餘元。
此外,監察院特別指出,畜產會於2022年下半年以無須檢據核銷細項金額的「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採購多達16批次的日本進口雞蛋,採購價格平均為每顆7.39元,略高於2022年上半年以「合約方式」向亮采採購的蛋價平均每顆6.9元,畜產會與日方代理商(同超思聯絡人)僅透過電話確認價金,就直接採購,未行簽陳議價、訂定採購價金範圍作業,「洵難杜外界爭議,確有欠當。」而且畜產會竟不知各項進口報關作業費、服務手續費等實際支應超思地金額細項。
關於畜產會核付亮采的蛋款金額約為海關進口報單「到岸價格」2倍疑義,亮采疑漏未將日本內陸的製造費用(包含包材費)、運費及出入庫(包括保管費)、手續費、集裝箱費等計入交易價格,按關稅法第29條規定,疑涉違反關稅法有關課徵關,已移請檢調單位及財政部一併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