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烈師(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副教授)
民國90年客委會成立,可以視為是「客家事務法制化」的開始,而99年1月27日總統公布《客家基本法》全文 15 條以及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則是法制化的完成。客家事務成為政府施政的公共事務,有其畫時代的成就與影響;但是客家事務顯然不只是公共事務而已,政府的能力終究是有限的。
客家基本法
目前客委會除行政處室外,有四個實質的業務處,即語言發展、產業經濟、藝文傳播、綜合規畫。除了文化面向是語言、藝文、傳播及教育等,還包含產業經濟;因此,客委會不只是一個「文化單位」,產業與經濟等客家生活本身,也是客委會的任務。
《客家基本法》更是客家公共事務的根本大法,除前3條總則之外,第4-10條關於國家行政體制,第3及11-15的重點是語言;第16條是客家知識體系,第17條是傳播,第18條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第19 條是全球客家,第20條是全國客家日。
基本法的條文是落實客家公共事務的有力依據,例如第10條「政府應於國家考試設立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正因這一條文,才能夠在文官體系中,培養及任用客家人才。
客語復興
語言是1988客家運動的直接訴求,客家基本法之21條中有6條與語言相關。客委會也於2021年將原來的文化教育處,改組擴大為語言發展處,可見其重要性。20餘年來,政府以從學校、家庭、通行語、社區等不同層級,訂定相關計畫或辦法,藉以執行客語復興工作。2022年更宣誓「一代人救轉客話」運動,希望在2050年,能有300萬人講客語。像客語宣講員之類的政策想像,更可看出客委會幾乎是無所不用其極了。然而統計數字顯示,客語危機完全沒有解除,為什麼呢?顯然不是政府的能力有時而窮,如果客家家庭與社區本身無法主動學習與傳承客語,客語仍難擺脫死亡的危機。
客庄與客家文藝復興
客家文化活動方面,客委會以客家文藝復興為名,支持客家庄辦理活動,以凝聚客家認同並活絡客庄。例如2022年辦理六堆三百年活動,這對南部六堆客家的認同之維繫自然很重要。然而,如果一個客庄活動之主要經費甚至全部經費都來自政府,這自然會削弱文化之植根與傳承。就以義民節為例,新竹枋寮義民節已有超230年的傳統,是民間社會本身澎湃生命力的象徵。然而,如果像台北與新北的義民祭,全然由政府出資辦理,便很難讓義民信仰落實在大臺北。
客家運動成功地促成政府體制改變,客家事務成為政府的公共事務。然而,客家文化不可能是政府的文化,因此,客家界客家庄應該自我反省,在公私協力之時,要保持客家社會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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