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顏寬恒因涉嫌竊佔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原訂25日一審宣判,但碰上凱米颱風停班停課,延至今天上午宣判。顏寬恒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顏寬恒於2011年間,自任起造人,由林進福經營的苑裡營造有限公司擔任承造人,在台中市沙鹿區建築獨棟透天住宅。顏寬恒等人為使房屋對外道路連絡順暢,兼顧家族人員、往訪賓客及車輛進出隱私,將住宅旁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管領的國有地,鋪設通行車道、建築大門、警衛室並架設圍籬,且於2017年10月間完工,竊占國有地面積達1097平方公尺。
顏寬恒於2021年選舉時,遭告發沙鹿莊園竊占國有地1,事發後顏寬恒以約4500萬元、低於市價的金額賣給澤序設計公司,不過卻遭查出顏寬恒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實際上以「借款」形式,將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與顏寬恒妻陳麗凌、顏寬恒胞弟顏能賢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
此外,顏能賢2012年5月間取得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土地,於2015年2月在南屯區永春東三路興建招待所,並在招待所旁相鄰的國有地,建築警衛室及大門、通道、圍籬、棚架等建物,竊占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檢方偵辦時進一步發現,顏寬恒聘用林進福當作人頭助理,聘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月薪4萬元,不過該筆薪資實際上是顏寬恒所用,涉嫌詐領助理費108萬元。
台中地檢署去年3月28日發動搜索,漏夜複訊後命顏寬恒、陳麗凌各1000萬元、500萬元交保,同年4月26日偵結依貪汙、竊占、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顏、陳等一共5人;顏寬恒今年4月18日到庭辯結時全否認犯罪,表示自己沒竊占犯意也無假買賣,更沒有詐領助理費,強調被檢方起訴是「天大的冤枉」,懇求法院判無罪還他清白。
台中地院今一審宣判,顏寬恒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偽造文書判刑4月;顏仁賢偽造文書6月,均可易科罰金。至於竊占國土部分,顏寬恒、陳麗凌、顏仁賢均無罪。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顏寬恒與林進福涉犯貪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主要是依據於林進福的苑裡營造有限公司相關帳戶資料,由林妻記帳顯示出某一筆款項,記帳部分寫「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明細清楚記錄代收2018年2月5日至2020年1月15日立法院薪資。李進清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恒的相關支出上「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這筆錢並不是林進福擔任助理可以使用的錢,林進福只是代為收受而用來支用顏寬恒的其他支出。
李進清指出,合議庭審酌顏寬恒身為國家重要職務,對於助理薪資不可貪圖國家款項,被告利用私人之便,將友人充為助理,藉領取的款項供私人所用,確實不可取,所以依法處適當量刑。
至於顏寬恒竊占部分判無罪,李進清說明,顏寬恒確實有付相關的租金,考量相關使用性質,竊占部分不能認定有占為完全自己所有的意圖,所以這部分認定是無罪的。偽造文書部分,經卷證資料比對,認定為假買賣,因此構成有罪。
對於顏寬恒一審宣判是否影響職權,李進清表示,全案目前為一審宣判,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等法規,並未規定立委一審判刑必須解除職務,待三審判刑確定後,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應褫奪公權時,顏寬恒才會被解職。
依據檢方起訴書,顏寬恒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期間遭告發後,顏寬恒、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與顏寬恒妻陳麗凌、顏寬恒胞弟顏能賢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這部分涉及偽造文書。
此外,檢方偵辦時發現,顏寬恒疑似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全案2024年4月間依竊占、偽造文書與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顏寬恒等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