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7月13日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巡邏時遭撞死亡,以及今年2月29日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究竟是「因公死亡」還是「因公殉職」引發社會討論,兩者撫卹金差了700萬。警政署表示,將修改規定放寬殉職認定,也會提高警員死亡、殉職慰問金至2000萬元。
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最大差別是:因公死亡的撫卹金是本俸的180個月,因公殉職是最高俸的240個月,金額差異極大。警政署今天回應,未來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將朝向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去努力,同時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
立委張智倫指出,因公殉職的定義應該要從寬認定,不能硬生生依法規限定「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和「符合冒險犯難的意旨」,才能算是「因公殉職」,而是需要視員警執勤的實際狀況來做最適切的認定,落實保障警察遺眷的照顧。
「只要有配槍都算是執勤中,就可認定為因公殉職」張智倫表示,當然也不能無限上綱,針對備勤中也有討論空間。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目前仍被判定是因公死亡,希望警政署能從優處理此案。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說明,因公死亡、因公殉職構成要件不同,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是因公殉職,撫卹金差額將由警政署編列預算補足,試算結果也顯示因公殉職的撫卹金最高,三重警一案若經警政署認定因公殉職,就會給予最優保障,銓敘部也會盡速審定本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