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國會職權修法法案今天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赴司法院收發處,遞交署名柯建銘等51人的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請求在憲法訴訟本案確定前,暫停生效或停止適用。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副廳長林吉輝出面接待。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收案後,將依法定流程審慎處理。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黨團以嚴肅的心情聲請釋憲及緊急處分,目前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團及監察院等四個單位都會聲請釋憲,今天是一個憲政及歷史時刻,希望「四箭齊發」一起聲請釋憲,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柯建銘批評國民黨違憲亂政,嚴重剝奪立法權、行政權,指國民黨只會攻擊大法官,明顯對憲法不敬,「這不是黑道,什麼才是黑道?!」他表示,藍白陣營毀憲亂政、用修法偷渡修憲,讓立法權一權獨大等,侵害行政權、司法權及監察權,絕對是違憲,憲法已經失血、進入加護病房,也即將要裝上葉克膜,這是重要關鍵時刻,要搶救憲法。對於釋憲結果,黨團尊重大法官,期待撥雲見日。
外界關注聲請暫時處分時間表以及遞狀後程序。司法院表示,憲法訴訟法沒有規定暫時處分必須在收案後多久內作成;處理暫時處分,可以行準備程序,但不以開庭為必要,暫時處分的准駁,可以單獨處理,也可能讚在本案判決中併予處理。歷來大法官准予暫時處分只有3案,包括:舊制大法官時期,針對戶籍法,依聲請做出暫時處分(釋字599號);新制憲法法庭施行後,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在分案後第5天,依聲請為暫時處分;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新竹縣新豐鄉鄉民代表選舉不能驗票且延長保管選票)分案後約2個月,「依職權」為暫時處分。
立法院否決行政院所提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行政院公開表態聲請釋憲,總統賴清德24日也說,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民眾權利,將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監察院25日表示,國會職權修法已嚴重妨害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明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的七大理由:一、權力分立為憲法秩序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的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有其界限。二、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三、國情報告的規定牴觸國家權力分立原則。四、藐視國會罪相關規定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五、人事同意權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被提名人的隱私權。六、調查權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七、聽證程序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