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新聞/綜合報導】國軍恢復一年制義務役,內政部為配合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刪除役男家庭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可申請服補充兵役規定,以有效增補國家兵員。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今年元旦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一年。依現行規定,役男家屬若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的家屬一人外,沒有其他家屬可照顧時,可申請服補充兵役。內政部為因應台灣小家庭的社會家庭結構、高齡社會趨勢並考量教育、社會福利制度的完備及醫療技術進步,改為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才能申請服補充兵役。
內政部今年4月23日預告「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60天的預告期到今天截止。內政部指出,民國101年、102年因配合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常備役體位役男轉服一般替代役超溢問題,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的申請條件。
現行法律規定,役男家屬若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家屬一人外,沒有其他家屬可照顧時,可申請服補充兵役。為配合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內政部重新檢視修正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因應台灣小家庭的社會家庭結構、高齡社會趨勢,同時考量教育、社會福利制度的完備及醫療技術進步,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才能申請服補充兵役。」以有效增補兵員。
內政部表示,針對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者,已提高服義務役男家屬的生活扶助金為原生活扶助金約39%,又因應94年次後役男薪資調升為新台幣2萬1350元,讓役男在履行國民義務之際,得以兼顧家庭生活開支,因此刪除役男家庭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可申請服補充兵役的規定。
現行法規定,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2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申請服補充兵役;修正草案中,則改為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3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才可申請。另外,內政部也在5月2日起預告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修正草案,將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條件,從現行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修正為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仍在學者,預告期限至7月1日止。(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