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刑法部分條文。立法院人士說,今天已把全案送總統府及行政院,將咨請總統公布,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政務委員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討論條文,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指出,立法院今天將三讀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2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於今天下午2時許收到立院函文。
民團發起「青鳥行動」,號召民眾到立法院外抗議國會職權修法,而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朝野歷經4天表決大戰,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關於國會職權修正法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刑法部分條文。
行政院長卓榮泰5月28日深夜指出,政院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會5月31日進行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院會中由秘書長周萬來宣讀第15次會議議事錄,包括前次院會「討論事項」第1案和第2案(即國會職權法案)均決議修正通過。當時院會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針對第15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關於三讀通過的法案何時送出立法院,立法院人士說,相關文書作業整理很快,今天送出立法院。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至於覆議若未果,是否會走釋憲途徑。行政院日前強調,如果覆議得到立法院的正面回應,就沒有釋憲問題,而若要釋憲,也須三讀條文正式生效後,政院才會針對生效的法律研議是否提及釋憲,且可以提釋憲的單位不只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