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從11月30日起須掛牌納管並且比照汽機車須掛牌、投保強制責任險方得上路行駛。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明年12月底前掛牌者,可免收450元規費。
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30日上路,規費新台幣450元,使用中的電動自行車可在2年內完成領牌,公路總局將與多個單位合作,提供到點服務。
為了要鼓勵45萬輛舊車提早掛牌,公路總局今天表示,30日起至明年12月底,45萬輛電動自行車可免收牌照規費300元及行車執照規費150元,總計共450元。
公路總局說,今年1至8月電動自行車事故約有5800件,比去年同期約4900件多,造成33人死亡。
公路總局強調,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因屬於慢車,之前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原因,有必要加強管理。
嘉義區監理所也呼籲,車主及用路人,新法並同時規範未滿14歲不得駕駛、須配戴安全帽,及違規改裝、酒駕、毒駕等罰則。為維護自身權益,請遵守道路交通規則,並及早換領正式牌照及投保強制責任險,切勿違規改裝及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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